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估价如何计算?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估价 如何计算?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有计算公式。但是要确定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前两个价格是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公布并备案。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规定确定。下面请我们为您详细说明一下,欢迎阅读。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评估确定。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 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第四条 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区位补偿房价。其中,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楼面地价平均水平;基准房价,是指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建设综合成本价和被拆迁房屋平均重置成新价的差额。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定期公布(见附件一)。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第五条 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见附件二)确定。被拆迁房屋现状容积率,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计算。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交的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标明的面积确定;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没有标明土地面积的,平房容积率按照0.7计算,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容积率按照1计算;当事人有异议的,也可以按照测绘部门实际测量的数据计算。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按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和《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执行。第七条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改危改区内被拆迁私有房屋(不含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危改前的市场交易价格,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按照前款规定评估。第八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可以按照《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执行,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第九条 本规则是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您有所了解了吧。它是有基准地价、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四个要素来决定。如果实行产权调换的需要有关规定重新评估。若您还有其它疑问请咨询律师。



相关内容: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规定是什么?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规定是什么?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规定是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的话,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且是专属管辖。请注意,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被继承人死亡地不是同一概念;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般指相对价值最大的遗产所在地。若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


·土地使用费一定不包括?
    土地使用费一定不包括?土地的使用一直都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外资企业使用土地时必须向土地拥有者支付费用,土地使用费则出现了许多问题。土地使用费一定不包括什么,这个问题存在有不少的疑问,下面将给您介绍一下有关这个费用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


·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
    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异地的购销、租赁、劳务输出等关系不可避免。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意愿订立合同,但如果双方产生了意见分歧或纠纷,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呢?为您解答。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合同法中,却有不同规定。发生合同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却是一般规则。那么,确认合同履行地就是解决管辖问题首先要做的工作。合同履...


·土地确权怎样能继承父母土地?
    土地确权怎样能继承父母土地?只要土地确权了,父母的土地可以直接被子女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土地确权过程中一般是以家庭户主为承包人、家庭其他成员为土地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所以如果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那么农民则根本就不需要担心土地确权,到底是确权到父母的名下,还是自己的名下,因为当父母去世之后,根据《民法典》...


·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个人或单位要合法使用国家的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证,否则该处土地的使用就会有法律风险。个人在购买商品房时,也需要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但许多人并不了解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我们今天就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


·最新上海市静安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静安区征地补偿标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21)》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上海市静安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共有一类:  一类区片范围:彭浦镇,区片补偿标准:656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一、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 一、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知识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知识有哪些? 现在有很多各种各样的入股的的案例,随着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今天我们关于入股的股东的一些方式都有了很多不同的处理方式,很多各种各样的不同称谓开始浮现,那出现这些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上的一些限制。那么我们今天便来了解一下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和一些相关的知识。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者)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


·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履行,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履行,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一、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履行 合同的履行原则如下: (一)实际履行原则。 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应给付什么,既不能用其它标的来代替,也不能用金钱来代偿。 义务人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责任,只要对方需要并坚持,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 (二)适当履行原则。 是指...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一、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 (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编印操作手册,召开乡、村、组干部动员会和农民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广泛发...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不是随意的,而是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且要符合城市的规划,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即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对上述内容作出了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