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检察建议是什么意思?

检察机关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一般接触不到的,但我们可能听说过或是在电视剧中看见过对于案件中认为有不公平或是忽视某些因素的情况下,检察官可以向法院上诉提出再审,同时它也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为、法律实施方面的监督者,那么刑事诉讼法检察建议是什么意思呢?我们给您详细介绍一下。一、刑事诉讼法检察建议的含义检察建议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种监督形式。检察机关是国家设立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各种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也包括监督法院执行法律的情况。对监督中发现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执行中不合法的情况,除依法启动追究责任的法律程序外,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自行纠正的建议,这个建议就是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不仅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在行政执法、民事活动执法等监督中,都可以使用。实际上,检察建议是现在检察机关使用最多的一种监督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二、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非诉讼监督方式,是抗诉这一法律监督形式的有益补充。近年来,该院对已生效确实存在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创新刑事审判监督方式,尝试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从而纠正错误的刑事裁判。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同时,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的公正。主要做法是:(一)准确把握“抗与不抗”的界限,坚持以抗诉为主,发再审检察建议为辅的办案原则。该院将发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确定为以下范围:1、并非因法院自身原因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但又不宜提出抗诉的。如因检察院起诉错误导致法院判决错误的案件,以及因公检法机关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被告人冒名顶替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的案件等。2、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足以影响生效裁判的公正性,但是又不属于抗诉范围的案件。3、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存在某些技术性差错的,不影响案件实质性结论,但又有必要建议法院更正的。4、认为生效判决裁定确有不当,处于可抗可不抗诉之间,提请抗诉可能不予支持,但是不提请抗诉又无法表达检察机关意见的。五是存在其他因素导致原生效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但又不宜或者不能提出抗诉的案件(二)坚持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切实提高人民法院对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该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始终坚持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原则,收集证据材料并认真核实,严格运用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同时,统一和规范适用再审检察建议的内容。对于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强调说理性,充分阐述建议再审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确保再审检察建议具有说服力,切实提高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三)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作用。该院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之前,就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商。对于发出的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争取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检察建议是一种监督机制,但这样的监督也不能忽视,在某些时刻还会抓住刑事案件中的小细节影响整个判决结果。所以在面对检察建议时也应该提起重视这可能会使案件有翻盘或是转圜的余地,希望本文能帮您解决疑问。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网络诈骗与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网络诈骗与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几乎是每一个人都懂得利用网络进行一些活动,比如说是学习或者是工作,在网络上,有许多方便的地方,但是同时也存在着诈骗行为等违法的行为。那么,网络诈骗与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网络诈骗与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网络诈骗的量刑标准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


·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会吗
    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会吗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是有可能的,拐卖儿童罪是结果犯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只有在确定孩子已经被拐卖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是拐卖结果犯。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则犯拐卖儿童罪的处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拐卖儿童罪量刑是怎样的(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哪些责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哪些责 青少年犯罪,是任何人都不想见到的事情,但有时候又无法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犯罪必然会受到处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要受刑事处罚 现行刑法规定,已经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例如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抢劫罪的,由公安机关抓捕侦查后,移交检察...


·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


·抢劫罪比绑架罪严重吗?
    抢劫罪比绑架罪严重吗? 一、抢劫罪比绑架罪严重吗? 抢劫罪比绑架罪严重,对比刑罚轻重的方法是看最高刑,最高刑相同的看最低刑。这两个罪的最高刑都是死刑,而绑架罪的最低刑是五年,抢劫罪的最低刑是三年。从刑罚设定看,绑架罪要重于抢劫罪。另外,绑架罪第二款“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刑罚幅度是十年至死刑,死刑是选择适用的,单从这一点...


·刑法规定贩卖毒品如何量刑
    一、刑法贩卖毒品如何量刑 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


·拘役是在监狱还是看守所执行?
    拘役是在监狱还是看守所执行?判三个月拘役是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


·肇事逃逸不犯罪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肇事逃逸不犯罪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


·金融凭证诈骗罪法院会判多久?
    金融凭证诈骗罪法院会判多久?金融凭证诈骗罪法院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以后还会放出来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以后还会放出来吗? 一般情况下被批捕之后是不会放出来的,检察院批捕后,是不能放人的,由公安机关履行逮捕程序。如果已经逮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涉嫌犯罪,是很难再放出来的。此时检察院需要经过审查起诉,若审查起诉通过,则会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审判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罚。 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样人可以先出来,同时由办案单位将结果报检察院。 犯罪...


·判刑后对抽逃出资执行规定是什么
    判刑后对抽逃出资执行规定是什么?抽逃出资构成犯罪后的执行规定是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二...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有很多企业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这里的吸收资金有分为私募和非法集资,我国目前对这两者的界限不明,不过,对于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就属于诈骗。下面是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具体解释?请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