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的问题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的问题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越来越发达,城市发展迅速,每年城市中都会不断的增建高楼大厦,城市里有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随着越来越多的工程增加,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突出,来给您了解一下工程质量事故四个等级。

一、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二、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 ?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工程事故的等级划分,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四个等级划分,愿您对工程事故的等级划分已经做到心中有数了,按照以上所整理的可以判定标准了,所以您也明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的问题了。





相关内容: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 工程建设过程中,会用到大量资金,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要定期进行核算,控制企业资产负债水平。财务部门定期会制作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这个是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简要说明了企业当前的资金情况。那么,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范文告诉您。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企业概况 某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判多久?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判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都有哪些?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很多,在进行模板施工验收时必须要遵守。但是,有一些人可能并不是特别清楚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是怎样的,之前也有朋友们来咨询过我们这个问题,我们搜集整理了一些模板施工验收规范的资料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在受伤后,职员一般都会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必须按照各地鉴定标准的规定,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的。就实际情况来说,我国各地的鉴定标准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合肥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相关信息。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2017: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自2015年1月1日实行新标...


·50岁中年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有何补偿?
    50岁中年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有何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辞退,且无需支付补偿金。如果没到法定退休年龄,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二、赔偿相关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员...


·武汉市做工伤鉴定的费用多少?
    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职业,有些职业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对于我们来说安全第一性命高于一切,所以在工作期间如果不慎受了伤一定要记得做工伤鉴定,为自己的利益争取最大保障。有些人对工伤鉴定可能比较陌生,例如在武汉市做工伤鉴定的费用多少呢?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武汉市做工伤鉴定的费用多少 收费标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每例收取200元劳动鉴定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因病、...


·女员工怀孕可以调岗降薪吗?
    女员工怀孕可以调岗降薪吗法律上有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获得相应的保护,要是原本的工作岗位不够轻松,那么现在公司就有义务调整其到适宜的岗位上,但对应的岗位有其对应的工资标准,可是公司不能对怀孕女职工调整工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公司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能随意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即使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将怀孕女职工调到相对轻松适宜的...


·农民工欠薪应该找谁要工资
    农民工欠薪应该找谁要工资?农民工被欠薪后应该直接找用人单位要工资,农民工讨薪的方法包括: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出于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与老板谈谈心。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随着讨薪问...


·我们国家对于保障广大劳动者的问题作出了非常多的规定
    我们国家对于保障广大劳动者的问题作出了非常多的规定,其中之一就是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我们大多数人都应该知道,劳动合同保障我们的工作利益。劳动合同几乎是每一个人都应该签订的,那么公司法务劳动合同范本怎么写呢? 公司法务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应该怎样办理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应该怎样办理劳动者在工伤期满后,相关的劳动用人单位应积极的续签这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当大家去公司应聘时,老板就会让大家填一张合同,合同里面包含了
    当您去公司应聘时,老板就会让您填一张合同,合同里面包含了公司会不会为您缴纳五险一金,这个时候就会有很多人在为五险一金包含什么而困惑,那么什么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接下来就让律师为您讲解。 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二、医疗保险 ...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 (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