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毕业季,大量的人才涌入市场。找到工作的小伙伴终于松了一口气,与此同时也更加谨小慎微,生怕被炒鱿鱼。那么对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来讲,在试用期期间,公司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公司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一般不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样做对公司很不利,公司还要面临连续签订两个固定期...
·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 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 一、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 在劳动派遣关系中,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辞职时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能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向其提出的辞职,能接受被派遣劳动者辞职的只有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如果派遣者向用工单位提交辞职,因用工单位没有主体资格,即使用工单位同意辞职也无效。 ...
·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有哪三方面? 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有哪三方面? 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人来说,每天都有可能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故而也每天都有工作在进行工程施工作业,在工程完工之后,都是需要进行验收之后才能投入市场使用的。不同的工程的检验方式是不一样的,检验的方式大致有三种,具体来说,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有哪三方面? 一、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有哪三方面? 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免检、抽检、全检三类。 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不发工资应该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如果能设法由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则最好,上面的证据可以都不需要,到时可以直接凭单位的证明或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一、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调整内容有哪些? 当今社会,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五花八门,但职业危害无处不在,有时候我们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尤其重要,当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等危害时,能够及时的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今天我们就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调整的内容上为您解读。 一、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简化 《条例》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
·工伤不评残可以去上班吗? 工伤不评残可以去上班吗? 一、工伤不评残可以去上班吗? 1、员工工伤,在康复之后就是需要到单位上班的,和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没有关系的。 2、在满足一定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条件之后才能进行鉴定,需要一定期限的医疗期,而员工在未达到医疗期的期限时已经康复,那么就需要上班,在医疗期满足之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后伤残等级还没有评出来,按医疗机构证明应当恢复工作的必须上知班。 3、按《工伤保险条...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江苏省劳动争议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调解、仲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
·劳动者讨薪时如何收集证据 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三类证据: 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给农民工的欠条; ...
·在我国房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久? 一、在我国房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 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 一、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 第一个安全责任的设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安全责任设定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事故的种类一共有以下的内容: 1、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也好,刑事责任也好,都是根据事故性质来判定。 是指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的上下关系。对犯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人员给予一种行政制裁。而行政处罚呢,是指特定的...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定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