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会造成一方或者双方身体受到伤害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会造成一方或者双方身体受到伤害,然后无法进行工作劳动,从而导致损失了本能够获得的薪水这部分利益,所以会产生一个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这部分的金额是由被害人提出诉讼请求,然后被告进行答辩,法官综合决定。那么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答辩呢?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误工费确定因素之一是收入状况。
原审判决确认了上诉人的误工费月均工资为22670.33元,也确认了事发后确实存在未发工资的事实。在此前提下,原审判决以上诉人工资收入超过同行业标准3倍为由采纳3倍计算误工费,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未有该认定理由的依据规定,相反,人损司法解释规定的是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同行业标准。本案中既然已经认定了月工资标准,就应该依法适用该标准,而不是在法律规定之外,自行采用一个毫无法律依据的标准,属于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
2、原审判决对误工费的认定另使用了一个公平原则,上诉人认为这也是法律适用错误。
民法通则132条规定的公平原则适用的前提是各方均无过错、有损害发生。即人身损害案件中,加害方与受害人对受损害的事实和结果均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适用该原则,而且该原则也是在均无过错的当事人之间共同分担损失。本案原审判决已经确认上诉人作为受害人对受伤结果不存在任何过错,理应依法直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判决被告方承担责任即可,根本不存在公平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更不应该存在在计算认定单个诉求项目的时候采用所谓的公平原则,
3、误工费确定因素之二是误工时间。 
法律规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此上诉人认为,对误工时间的认定,首先考虑医疗机构意见,本案中,上诉人已经提交了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证明内容连续,证实上诉人遵照医嘱积极复诊以恢复身体,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原审判决机械使用法律条文,机械的按照定残前一天计算误工时间,没有考虑到上诉人的具体伤情和年纪较大,过段的休息时间并不能完全保证身体康复进而重新恢复工作的事实,相反,上诉人提交的单位证明已经证实在原审判决认定的误工时间之外,上诉人的误工费已经在继续的产生,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来源。所以,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答辩呢?就是针对以上所提及的几点:收入状况、公平原则、误工时间、法律法规着重进行答辩,一般误工费都有固定的计算方式,一方想多算点,另一方想少算点,所以进行答辩时一定要有技巧和方式,最好是咨询下相关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交强险的赔偿
    交通事故交强险的赔偿 1.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可以这样说,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 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 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2.交强险赔偿的费用包括: ...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书怎么写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书怎么写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 假肢维修费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


·我国自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就已经在危险驾驶罪中加入了醉酒驾车这一
    我国自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就已经在危险驾驶罪中加入了醉酒驾车这一项,自此开始,许多人在饮酒之后都不敢再驾车上路。不过实践仍然会存在一些心存侥幸心理的人,在醉酒之后仍然开车,违反法律规定。这些人在被抓获之后可能会想要找一些有关系为自己减轻处罚,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那为什么醉驾找关系没用?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为什么醉驾找关系没用? 醉驾当事人犯的是危险驾驶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许多人认为...


·一、交通事故老人受伤监护人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老人受伤监护人怎么赔偿?没有规定监护人需要赔偿,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3)年×伤残系数(级的伤残系数为0...


·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残评定的期限是多久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之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基本就会痊愈,而在此时就需要实际对交通事故作出处理,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损害,要求对方做出赔偿。不过在主张赔偿之前,需要先进行伤残评定。那么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残评定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残评定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


·一、交通事故人伤害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害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害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


·没领证买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没领证买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算,没领证并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


·交通10级伤残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10级伤残负刑事责任吗?交通10级伤残也不一定要负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


·有的公司赶着给客户交货,就需要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要求
    有的公司赶着给客户交货,就需要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要求职工加班。那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随意安排加班吗?若可以的话,对于职工来讲可能就没有什么休息休假的时间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一、公司可以随意安排加班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所有的事情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都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规章制度,对于信息公开也是如此。不管是政府的信息还是商业上的一些信息,在公开以前任何人都不得对信息进行买卖或者非法泄露。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的问题。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犯罪客体。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