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2主要是针对公司解散的相关事项以及公司解散如何进行清算的具体规定,当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时很容易与股东及公司员工发生纠纷,这时需要运用公司法司法解释2来进行相关裁决。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问题给您带来相关法律知识的解答。

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一、公司解散案件

1、诉讼的主体:

原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被告:公司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股东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原告不得将其他股东作为被告起诉,否则法院将告知原告变更其他股东为第三人,若坚持不变更的,法院将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2、诉讼事由或者说是解散事由(几种引起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的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其他股东利益收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收到侵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3、诉讼保全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提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股东须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形下,法院可予以保全。

4、解散诉讼中的调解

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院应予支持。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则应及时判决。判决对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若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的,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5、解散公司诉讼与清算公司诉讼的关系

不能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同时提起清算诉讼案件,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184条和本司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案件

清算分为自行清算和诉讼清算

1、自行清算的适用

只要出现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那么就可以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自行清算。

注:公司法181条规定5种解散事由,但只有4种解散事由出现后可以自行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不含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具体规定详见公司法第九章)

2、诉讼清算的适用

只要出现下列情形,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第二种情形,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亦可以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3、清算组的成立

清算组成员法院可以从下列人员或机构中产生: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该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清算组成员不得有的行为,否则应依申请或依职权更换:

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有严重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4、清算组的对外活动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公司的民事诉讼,均以公司名义进行。若已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若为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5、通知和公告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6、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或者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债权人对清算组登记并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核定或者对重新核定仍有异议的,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法院应受理。

债权人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以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完毕)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不足的,则在没有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

债权人或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申请破产清算的,法院不予受理。

7、清算方案

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法院确认。

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

8、法院清算期限: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特殊情况,应当向法院申请延长。

9、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怎么办?

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并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10、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的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

2)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因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而承担清偿责任。股东或第三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该股东或第三人民事责任。

5)债权人可以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主张未缴纳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债权人或者公司可以主张因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7)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因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其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1、股东之间责任划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第10点的第1)、3)承担赔偿责任后,其中一人或数人可以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12、股东代表诉讼

清算组成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152条第3款规定提起诉讼。

若公司已经注销的,上述股东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

13、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的法院管辖规定

由公司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不明确的,则由其注册地法院管辖。

县、县级市或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公司法司法解释2针对公司解散以及清算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纠纷的案件一般由公司所在地辖区法院管辖,如果公司驻地地址不明确的话,则由公司注册所在地辖区法院处理。


相关内容:

·拆迁公司和拆除公司有什么不同?
    拆迁公司和拆除公司有什么不同?  1、拆迁公司是负责拆迁补偿谈判,办理拆迁手续的公司。   2、拆除公司是在签完拆迁协议后负责将房子拆除的公司。   而拆除公司是在工商部门登记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拆除公司主要负责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工作,需要有建筑资质或专业拆除资质。在房屋征收中拆除公司是政府征收发包招标的中标单位,拆除公司与被征收人没有业务关系。 ...


·公司股东减仓是什么意思?
    公司股东减仓是什么意思?股东减持就是指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包括大股东卖出手中股票,降低持股比例就称之为减持,这种行为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中小散户减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东,若预计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上...


·公司要给经济补偿金有哪些
    许多人以为,只要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要依法给付经济补偿金。其实不然,只有出现法定情况公司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的话,比如因为员工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么公司就没有相应的给付责任。 按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即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 (3)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的区别是什么?
    在众多公司的种类中可以发现有的小公司虽然有完整的结构却在内部的人员中只有一个人,而这样的公司主要就是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那么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其实区别主要在于法人性质以及资本的来源上。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区别。一、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一人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是...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几种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


·跟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
    跟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跟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签合同是合法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包括哪些?
    随着时代的经济发展,很多人手中有了一笔可观的钱,这个时候他们往往会拿来做投资,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而随着公司盈利越来越多,则相关利益的划分也越来越多,这时就会有法律来制定一系列的权利归属,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释一家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包括哪些吧。上市公司股东主要权利包括以下几点:一、资产收益权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重要目的之一,就在于获得收益。股东获得资产收益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司分配股利、转让所持...


·如果公司不买社保违法吗?
    公司不买社保违法吗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为员工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而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公司不交社保...


·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格式
    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格式现在社会高度发展,经济繁荣,许许多多有能力有理想的年轻人,凭自己的努力开起了公司。一个公司必不可少的是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那如果需要变更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吧。一、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格式市商务局: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申请变更法人,原法人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有关强制股权新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有关强制股权新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的时候,需要过半股东的同意,而强制股权的执行,则是其他公司的股东在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时所进行的一种强制股权转让措施,也被叫做强制股权执行或股权转让。而新公司法的出台在这方面有了一定的改变。下面就有关强制股权新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有关强制股权新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


·公司变更法人后,银行公户要变吗?
    公司变更法人后,银行公户要变吗? 公司变更法人后,银行公户要变吗?这是现代公司变更法人后关注的问题。在我国公司或企业变更法人后,是需要到银行进行同步的信息变更的,即需要改变银行公户。不过进行银行公户变更时需要哪些材料?银行公户改变流程步骤是什么?那么今天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需要到你所开户的银行(基本户和一般户,无一般户的话就只变基本户就可以)办理变更。不需要开设临时户。 一、公司变更...


·高管人员公司法规定哪些人是?
    高管人员公司法规定哪些人是? 一、高管人员公司法规定哪些人是?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禁止当高管情况:《公司法》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