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财产继承中遗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法:

财产继承中遗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法: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债务清偿原则

(1)限定清偿原则

(2)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3)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三)遗产的分割

1.遗产的分割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遗产分割的方法

(1)作价分割价值或实物分割;

(2)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综上所述可知,继承遗产时财产分割的顺序首先遵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非配,再依法进行分割;如没有遗嘱则依照法定顺序进行分割,第一顺序为最亲密关系的三类人;第二顺序为带有血缘关系的隔系亲戚。其中一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则可以第一顺序继承。


相关内容:

·侄子能代位继承么,有什么规定?
    侄子能代位继承么,有什么规定?叔叔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没有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那么侄子可以代位继承应属于父亲继承的那部分。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


·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的如何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的如何继承? 一、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的如何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的继承需要严格的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什么是遗产继承顺序产继承顺序
    什么是遗产继承顺序产继承顺序 一般来说,遗产继承顺序就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亲属谁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的人进行击沉后,后面的就不能继承了;如果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第二顺位的进行继承。也就是说,丈夫死后,其第一继承人应该为其妻子与孩子与父母。 当然...


·没有结婚证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没有结婚证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1)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登记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只能是同居关系,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即使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缔结的婚姻,也需要补办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2)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则不存在,在一方去世时,另一方就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律依据】《继...


·代位继承有哪些具体的特征
    代位继承有哪些具体的特征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


·发放的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吗?
    发放的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吗?丧葬费不属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


·遗嘱有谁持有进行办理遗嘱继承
    遗嘱有谁持有进行办理遗嘱继承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二、执行规定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


·离异父亲死后孩子有继承权吗?
    离异父亲死后孩子有继承权吗?离异父亲死后同样也是有继承权的;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


·放弃继承在什么时候提出?
    放弃继承在什么时候提出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应注意如下问题: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 一、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
    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 一、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 放弃房屋继承权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


·遗嘱继承是否需要公证
    遗嘱继承是否需要公证 不需要。 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


·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吗?
    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吗?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是不可以在开庭时提出的,而是应该在提交答状期间提出,在开庭时提出的异议请求是不会被受理的。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