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

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办理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那具体来说,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更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离婚纠纷中,若生育有小孩,双方不能就抚养小孩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判定小孩由谁抚养的一般标准是:
(一)子女随母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二)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对子女均产生深厚感情,为利于子女的成长而要求轮流抚养,若便于执行且不影响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亦可获得法院准许。
实践中,有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是跟随母亲生活,而有的时候又是跟随父亲生活。那到底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更好呢?这就要看父母实际的情况了。在协议离婚的时候,一般子女的抚养权是由父母协商处理的,当然无法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就只能由法官进行判决了。
相关内容:

·男女婚前同居违法吗?
    男女婚前同居违法吗 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补办...


·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不得不说,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是比较看重的,毕竟这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之前,需要先区分哪些属于婚前财产,哪些属于婚后财产。那么您知道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法院判决离婚后财产分割一方不配合
    现如今离婚率越累越高,伴随着离婚当中的纠纷事件也越来越多,离婚中有许多法律知识需要我们懂的,财产分割问题是离婚法律中比较重要的一方面,法院判决离婚后财产分割一方不配合怎么办?以及财产怎么分割?为您解答。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一方不配合的措施 1、如果有可供执行财产,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没办法。但可以要求他制定还款计划。 二、财产分割原则 1、协议分割 夫妻协商财...


·离婚中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有几种
    离婚中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有几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二、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


·一、彩礼怎样退回是符合法定条件的?
    一、彩礼怎样退回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没有在一起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


·一、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


·合法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来讲,夫妻分居都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并且达到了离婚条件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到底这个合法分居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法分居离婚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


·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怎么写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怎么写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 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 年 月 日,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乙方: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见证人: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


·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我们知道任何服务都需要一定的费用,在法治社会中我我们在处理侵权案件的时候需要请律师来解决,同样我们在解决离婚案件的时候,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就需要律师来协助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支付律师一定的费用,那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主要考虑.耗费...


·婚前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男方在坐牢应该如何离婚
    一、男方在坐牢该怎么离婚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