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

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3、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4、调解之后按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如调解成功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调解,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参加调解,应终止调解,若双方仍愿意调解则另行确定时间进行调解。

5、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向承租方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材料。管理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向承租方应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6、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的,若承租人已不实际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采取措施开门清点财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到场见证,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及告知对方将采取措施的证明等材料;经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可以到场见证。出租方在清点财物之后应制作财物清单,有出租方及到场有关单位签章,对清点的财务租方应妥善保管。

二、房屋租赁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三)其他方面的纠纷。

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

即使是在房屋租赁纠纷当中,其实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那么对应产生的纠纷类型其实也还是有一定差异的。自然在对这些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具体的情况,抓住重点选择恰当的方式才行。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的问题,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相关内容:

·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有啥意思?
    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有啥意思?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的意思是按照双方共同拥有进行,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说双方不再生活在一起,保持着分居的状态的话,那么就需要将这个财产按照份额或者是平均来进行一个分割,在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应着重考虑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实际出资者的贡献,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等因素。因我国不动产实行的是以登记为效力,故一般在认定时以不动产登记为第一考虑因素,其次考虑实际出资者的情...


·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
    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一、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如果因为健身器材不合格,健身房安全措施不齐全,健身房人的人为因素导致受伤,那他们基本要负全责。如果是偶因为使用器械不正确,不听健身房的人员指导,使用不正的方法锻炼,那自己要负主要责任。具体的还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其次,健身会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谈到房产分配,无疑涉及到的社离婚案件共同财产分配的问题,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是不得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规定,也即判断该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但是由于房屋购买的方式是比较多的,故而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原则也是比较难以确定的? 2017新婚姻法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写房产归孩子所有,怎么过户
    现在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之后的财产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离婚之后房产归属于孩子的有很多,为的是让孩子以后有依靠,关于离婚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复杂,离婚协议写房产归孩子所有,怎么过户?这样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为您解答。一、房产过户流程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要是以前的外销商品房,就必须要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免得多走冤枉路。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


·买房子贷款40万的利息怎么算
    买房子贷款40万的利息怎么算 不同的银行以及不同的人,具体的利息都可能不一样,以下标准仅做参考: 按照现在银行贷款40万,按揭20年,月供如下: 等额本息还款法: 贷款总额 400000.00 元 还款月数 240 月 每月还款 2729.01 元 总支付利息 254961.53 元 本息合计 654961.53 元 等额本金还款法: 贷款总额 400000.00 元 还款...


·转租房可以高于原租金吗
    不可以,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房屋是不可以转租的: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2、房屋租赁合...


·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一、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房地产抵押的效力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一经设定,即产...


·房屋增值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


·可以。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可以。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


·离婚后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后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材料 为买房离婚后,如符合要求可立即办理房贷买房 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有几种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有几种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


·购房协议书什么时候给?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购置房产时,都是需要签订购房协议书,因为只有签订了购房协议书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并且在出现矛盾时有据可循。但是,购房协议书什么时候给呢?关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供您了解。 一、购房协议书什么时候给? 大概一个月到两个月之间就应该下来了,这个问题签购买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和开发商谈好条件,咨询相关事宜。有人已经住进了新房,可购买合同还没拿到的,购房合同确实需要在房地部门办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