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是什么?

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政府有的时候会为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必要,而对居民用地进行征收,但是这样却会侵犯到原来的土地使用人的利益,所以这个时候,政法就要对这些人员进行征收补偿了,但是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的不同,所以征收补偿也是不同的。那么,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是什么?

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在石门县南镇等15个乡(镇)、4个街道办、1个园艺场、2个林场的44个村(居)。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收土地的补偿。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政发〔2013〕6号)和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石政发〔2013〕21号)的规定执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列表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亩)综合地价区域划分补偿标准(元∕亩)地类修正系数补偿单价(元∕亩)补偿金额(元)

石门县南镇等15个乡(镇)、4个街道办、1个园艺场、2个林场的44个村(居)耕地0.237Ⅱ408001408009670

林地2.933Ⅱ408000.52040059833

园地0.953Ⅱ408000.83264031106

未利用地0.168Ⅱ408000.5204003427

合 计4.291104036

2、地上附着物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5〕2号)和石门县发展改革物价局、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县征地拆迁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石发改物价〔2015〕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

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居)民小组予以宣讲和复印张贴。

三、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门县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听取意见、宣讲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石门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提出书面申请。听证申请书可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代为签收、转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三)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

五、征地拆迁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应在征地补偿动员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在3个月内(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全额支付到位。对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拒不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拒不腾地的,由本局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土地类别的认定、综合地价区域的划分有异议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征地拆迁实施机构进行征地补偿动员之日起10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申请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书面协调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石门县人民政府未在规定期限(15日)内协调或者出具书面协调意见,申请裁决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的种类、数量的认定以及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等引起的争议,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管理单位协调处理。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六、征地拆迁管理与协调。

1、征地拆迁实施机构: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管理处

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大致就是这些了。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关于征地的补偿标准进行公告,同时在进行意见征收。这样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对于征地的时候进行的补偿也会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 土地转让的所有人有多种,包括国家、政府或者个人。土地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等等。但是土地转让只能在土地使用权期限之内发生,权限期一到,土地将被收回。那么,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转让吗 (一)、是可以转让的,其实土地使用证转让意义上等于所说的土地买卖。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复议吗
    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复议吗 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一)申请 ...


·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就是国家征用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但是,虽然说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征收土地时还是会给予使用权人一定的补偿。土地的使用权人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是可以依法的支配收益自己使用的土地。那么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征地区片价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两项费用组成。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是指在城镇行政...


·办公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办公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有哪些?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
    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征地部门发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时候,会根据土地使用类型进行划分,不同的等级对应的补偿款不同。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对土地类型进行认定就显得十分关键,这关系到补偿款的多少。那么,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征地补偿地类认定的部门是谁?《土地管理法》明确将土地用途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


·遭遇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遭遇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最常见的就是非法征地。当遭遇到非法征地时,很多人都敢怒不敢言,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遭遇非法征地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遭遇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


·商丘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商丘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为了能够让城市发展的更加的好,对一些地区进行征地是必不可少的事情,当然任何一个拆迁都是需要根据政府相应的批准文件来进行的,当然如果土地被征用的话,那么国家是会提供一定的征地补偿的,一般来说征地补偿的方式有多种,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商丘征地补偿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一、商丘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


·贵州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贵州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社会经济在发展的同时国家也会对一些原农用土地进行征地程序,但也为了保障公共的利益,政府制定了一些征地不补偿的程序,根据各地经济情况发展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征地补偿程序,那么贵州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一、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


·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长春新区作为长春市新开发的区域,在建设过程中征用了大量农村土地。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征地部门会发一笔补偿款。是否顺利拿到补偿款及征地补偿款金额大小是农民最关心的事情,其实,在征地补偿标准上,是有制订依据的。那么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说到竞业限制补偿金,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吧,各个地区的竞业限制补
    说到竞业限制补偿金,相信您都听说过吧,各个地区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有一定的差异的,是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标准的。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什么呢?竞业限制补偿金有关规定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什么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一、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必须遵守原出让合同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其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原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的余期,而且可以依法进行再转让、出租和抵押。 土地所有权又称土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1、招标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