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4、申请的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5、不动产的保全。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关于夫妻离婚财产保全的规定状况以及申请的条件。在夫妻因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时,会有可能出现夫妻的其中一方出于各种目的,把共同的财产给转移,隐藏处分了。那么我们对于这种情况的做法就应该是严格的按照上面文章所规定的来做,以免受到损失。



相关内容:

·一方受胁迫结婚有效吗?
    一方受胁迫结婚有效吗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受胁迫的一方是否在相应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般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对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定撤销婚姻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登记后,则婚姻自始无效。二、胁迫婚姻谁可以申请撤销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


·婚姻无效好还是离婚好?
    婚姻无效好还是离婚好? 一、婚姻无效好还是离婚好? 并不存在婚姻无效好,或者离婚好的说法,两种情况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应当根据实际来适用和处理,两者的区别有: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从诉的性质来看,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为普通程序之诉,是为了从法律上通过夫妻身份关系、财产、子女关系的变更,解除原有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前提是存...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的内容有哪些?1、财产保全的意义其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兑现。2、财产保全的程序(一)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申请,明确需保全的对象的名称、数量、处所等。(二)提供担保。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三)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认为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符合条件的,将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


·一、甘肃省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甘肃省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


·取保候审的犯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是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的话,那此时就可以暂时不用被羁押,不过在取保候审期间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同时其行动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对于取保候审的犯人来说,在取保期间是否能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取保候审的犯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关于被取保候审的人犯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结婚的问题,迄今尚无明文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六一年九月一日在《关于保外就医...


·请律师打离婚官司需要多少钱?
    请律师打离婚官司需要多少钱 一、该怎么样证明是被胁迫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两个司法解释没有对其中的“胁迫”进行解释。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的情况。 被胁迫离婚还是被胁迫结婚都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当自己有被胁迫的时候,必须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证明自己遇到相关事情,...


·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
    对认为审判结果有疑问的时候,可以进行再审的请求,如果再审减刑时,可以要求国家对此进行赔偿。国家赔偿有一定的程序,那么,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呢?我们一定要按照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的步骤,再进行申请。 一、再审减刑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


·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
    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一、婚姻法修正夫妻共同财产分隔的原则是什么?
    一、婚姻法修正夫妻共同财产分隔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


·夫妻分居几年可以判离婚?
    夫妻在婚后可能会因为各种事情而争吵,若长时间出现争吵的情况,肯定会对夫妻感情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还有因此而导致离婚的。此时如果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说明夫妻之间已经分居了一段时间,那这种情况下分居几年可以判离婚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分居几年可以判离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分居多...


·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
    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 一、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 1、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


·以遗弃罪离婚可以吗
    夫妻双方互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夫妻之间也是可以成立遗弃罪的。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事不作为或者消极作为的情况下,就可以成立遗弃罪。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的感情实际上也已经破裂了,那么在夫妻关系中遭遇了遗弃的一方是否可以以遗弃罪离婚呢?我们马上为您揭晓以遗弃罪离婚可以吗。 一、如何以遗弃罪起诉离婚 如果对方当事人有遗弃行为的,自己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需要递交起诉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