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基本都不是很了解,一般,也只有在因劳动合同、离职辞退、工资福利等问题上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才会想到要上网页搜索一下。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究竟是什么呢,而劳动仲裁的费用又是多少呢?下面为您具体阐述。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如下:1、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3、调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4、裁决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二、劳动仲裁的费用是多少
仲裁委员会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按规定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受理费在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在接到《受理通知书》时预交。处理费按仲裁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缴纳,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兼职仲裁员补助费、文书表册印制费、交通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后5日内预付,案件结案时据实结算。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按过错责任大小分别负担。当事人撤诉的,由撤诉方负担。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仲裁费由双方共同负担。若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减交、缓交或免交。通过上文的讲述,您应该已经对劳动争议仲裁有了大致的了解。所以请您不要再担心申请劳动仲裁会很耗费时间、会打乱您的正常生活或者是担心劳动仲裁费用会很高等问题。如果您对申请劳动仲裁还有其他不清楚的问题,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下专业的律师,他们会很乐意为您解惑。



相关内容:

·小孩受伤由误工费没有?
    小孩受伤由误工费没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因未成年人没有参加工作,所以没有误工费的说法,但是护理小孩的家长可以主张护理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诉讼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


·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如今各种大型工程都需要相关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如今各种大型工程都需要相关部门而监督和管理,对于每一个环节都认真严谨把关穿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题,这样才能建造出好的工程,在法律中对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有一定的管理和说明,那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


·打狗被咬伤算不算工伤?
    打狗被咬伤算不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关于保密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有哪些区别呢?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一、法律概念不同。 1、保密费不是强制必须...


·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复议?
    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复议?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收到...


·由于现在城市中房价都普遍偏高,对于很多工薪家庭而言,肯定是无
    由于现在城市中房价都普遍偏高,对于很多工薪家庭而言,肯定是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因此就会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但此时买房子的首付款是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的,而这个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买房子交首付注意事项有哪些?下文中我们为做详细解答。1、要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这五证,主要的是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证...


·单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二、因违 纪违章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 纪。三、因刑事犯罪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有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有什么?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


·一、劳务中介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务中介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①是否需要订立劳动合同不同:这是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务中介的根本区别,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务中介不需要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②提供的服务不同: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而劳...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在我国的相关部门当中都有着相应的规定,不同级别的人员所领到的工资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在生活当中,如果查出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是明显过多的话,会面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是什么?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是什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