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今小夫妻婚后买房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

如今小夫妻婚后买房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此时自然房产也是写上了双方的名字,但毕竟现在的房价还是很贵,即使是夫妻买房也不会那么容易,因此选择按揭方式来贷款买房的就居多了。然而日后在离婚的时候,可能房子还没有还完贷款。那此时离婚按揭房子如何分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夫妻离婚按揭房子如何分配?离婚分割按揭房,需要首先明确按揭房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按揭房屋的归属,主要是综合当事人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产权证书中刊载的权利人姓名和按揭房屋首付款的资金来源等因素来认定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上诉规定表明,我国《民法典》采用的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方法。《民法典》第2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按照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和取得产权证的时间,对房屋的归属纠纷中不容易认定的几种情况:1、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还贷的,应该认定按揭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行为,并不能改变按揭房屋所有权的属性。除非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将所购按揭房屋约定为共同所有的书面协议,或者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并且出资行为并非是赠与行为或者是借贷行为。若该方主张成立,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2、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的。此种情况下,虽然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是仍应当认定按揭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原因在于,虽然产权证书是在婚后取得,但是该产权证书是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形式转化而来的,属于个人财产具体形态的转化,并不能改变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的属性。3、如果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归属能够达成协议的,按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房屋的价值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和婚后共同还贷的比例进行分割。前者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后者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根据规定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4、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办理的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取得产权证且证书载明的权利人为一方的。若双方都没有主张购买按揭房屋的款项是以自己婚前的财产等归属于一方的财产支付的并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则应当认定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有必要先搞清楚房子的性质,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才能要求分割。但要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离婚的时候只能就婚后房产的增值部分要求进行分割,对于房产本身是无权分割的。



相关内容:

·一、股东出钱以公司名义买房合法吗?
    一、股东出钱以公司名义买房合法吗?股东出钱以公司名义买房,是合法的。公司买房属于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没有条件限制,公司买房需要提供的资料与人个提供的资料不一样,缴纳的契税税率不一样。首先,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只要是以公司名义购房,均需按照房款的3%缴纳契税,不享受税率减半的优惠。其次,公司购房还得多缴纳房产税和印花税。即使是以本人名义注册的公司,要想把公司购房转到个人名下,也必须通过转售程...


·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 ? ? ? ? ?交通事故律师 现在的年轻人辛辛苦苦买到房,虽然说现在房屋质量基本都有保证,可是万一遇到有质量问题的呢。所以我们必须要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那么进行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费用贵么?现在我们带着您去了解下相关知识。 ...


·楼房高空坠物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一、楼房高空坠物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


·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
    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 一、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并不一定每年都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续租又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原租赁合同有效,但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租房合同怎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合...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


·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
    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借名购房应运而生。借名买房存在法律风险,那究竟借名买房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政策房不是人人都能买的,加上限购政策出台,一些购房者没有了买房的资格,因为住房刚需、想买政策房或者追求炒房的利益,很多人想到了借名购房。借名购房就是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


·离婚房租增值怎么处理?
    我们知道如今的房价在不断的增长,增长的速度快到很多人是无法预料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很多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在离婚的时候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关于房产的分割,如果出现了增值的情况就要依程序来进行处理,那离婚房租增值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房租增值怎么处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将该房产判给男方;同时尚未还完的贷款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如...


·一、没有分完房产老人可以立遗嘱吗?
    一、没有分完房产老人可以立遗嘱吗?老人可以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具体的法规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


·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一、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押金: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


·婚后一方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一、婚后一方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


·新婚姻法关于公产房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前中国实行婚姻自由,为公平的保障婚姻中双方的合法利益,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当夫妻离婚因为财产而发生纠纷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判决离婚财产,而有时候对于房产的分割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那么新婚姻法关于公产房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新婚姻法关于公产房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离婚时公产房的分割 ? 公有产权房,俗称“公产房”,即房屋的所有权不是...


·房屋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一)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