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县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信息公开,就是关于政府,一些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等,在处理事务,执法办事的过程中,要求透明化,就比如我们的法院,无论当事人还是其他和案件没有关系的人,都是可以旁听的,但是也有存在例外的。那么我县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在怎么样的?

一、我县征地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政务公开,是指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

是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以公开。

我县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整理好了,征地拆迁等,这个现象几乎在全国各地都能够看见,现在是中国的新时期,整个中国都在朝着全面小康而奋斗着,所以整个中国也在不断的建设发展,所以征地等情况也是经常出现,对于征地,政府对于这个内容都是公开透明的。




相关内容: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农村自建房拆迁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


·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期限,根据我国土地使用相关管理条例,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在70年左右。但是很多人在购买房产时并没有清晰的关于土地使有权年限的概念,很多房屋中介也并没有明确告知其相关内容。那么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土地使用年限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


·河南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国家方面给予被征地人的补偿,这方面的条例很明晰,并且还有专门的法律条文的订立,征地补偿法是各个地方在实行具体的征地补偿的时候的总纲,当然,因为各地方情况不同,征地补偿当然也会有所调整,比如河南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按...


·土地使用证自动续期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自动续期是什么 中国的土地国有制政策使得我们拥有的房屋土地并不是永久性的,而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如果土地超出年限的话我们就需要进行续期,但是当前还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要如何进行续期,这样的话就会导致后续出现问题,而且处理会比较费时间。那土地使用证自动续期是什么呢? 土地使用证自动续期 按照《物权法》规定,住宅产权70年,到期自动续期,而其他性质土地如何续期无明确政策。土地...


·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呢?
    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呢?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


·一、继承法规定田地是否是遗嘱一部分?
    一、继承法规定田地是否是遗嘱一部分? 1、田地不能写在遗嘱里,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3、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


·信阳市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信阳市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


·湖北省渔池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渔池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


·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土地共有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华山、护国、大观、龙翔、丰宁、莲华(平坝区)、红云(平坝区)、黑林铺(平坝区)、普吉(平坝区),区片补偿标准:251196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红云(山地区)、莲华(山地区),区片补偿标准:21186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二环北路以北(剩余山地区),区片补偿标准:186780元/亩。   四类...


·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实施,征地以及征地补偿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重点,在城乡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建设工程需要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但是很多土地都是个人所有,这样就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利益损失,那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


·北京密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密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问题在中国是非常常见的,虽说中国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众多,其实土地资源还是非常紧缺的,所以城市发展和工程建设的话总是会涉及到土地的征地拆迁问题,遇到这类问题的话,人们对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就会十分感兴趣,那在北京密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北京密云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


·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