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因为借条比较简单,因而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进行借贷的时候,其实往往都是选择签订借条,而很少有人会签订借款协议。不过就借条来说,也不是签订了就一定有效的。那通常借条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呢?估计很多人并不了解,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借条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一、明知借款的用途违法《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二、趁人之危签下的高利贷《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出借人趁机约定高息,借款人万般无奈下答应的,则出借人在主观上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所取得的利益明显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因而高利贷借条会被判决无效。三、逼迫写下的借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的行为。被逼迫写下的借条,其真实意思很难得到认定,如果判借条有效,对被逼迫的人来说明显不公平。四、恋爱关系或者夫妻关系中无实际支付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借条一旦认定无效,自然其中的条款内容也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从另一个方面看,这其实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是很不利的。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借条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注意,避免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借条被认定为无效。而在看完了上文之后,还不清楚借条在什么情况下无效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
    一,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省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讨论纪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债权的通知书,或者具有催收内容的对账单、确认书等文件,债务人在上述文件上.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


·申请并购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申请并购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一、并购贷款的并购方需要符合的申请条件 (一)并购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避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二)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三)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企业通过并购能够获得...


·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
    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 一、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 ?如果子女未满18岁,还未成年的话,国家规定是不允许发放贷款的,是不合法的,家人可以帮忙收集贷款证据,去找相关的机构协商。 如果子女已经满18岁,有贷款的资格,那么欠款太多的话,也不要盲目的还款,而是应该帮助子女把债务分类,分析一下贷款性质,再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二、怎么帮助子女还款? 1、贷款分类 把子女欠款一条条罗列清楚...


·巨额债务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巨额债务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第一,债务纠纷起诉,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怎么追讨欠款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怎么追讨欠款 一、出借人怎么追讨欠款 追讨债务时可以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如果有了公证的还款协议,一旦到期,债权人就可以依据协议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 ...


·上海的是农村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上海的是农村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上海的是农村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


·朋友欠钱不还高利贷骚扰我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高利贷骚扰怎么办?如果没有签字承担连带责来任就不用承担,可以将骚扰号码拉黑处理。另外,对方打骚扰电话已经影响了正常生活,而且高利贷本身也是非法的,所以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对方造成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是担保人的话,借款担保人在被担保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会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要承担担保义务,对债务进行偿还,涉及到高利贷的,则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合理金额进行偿还...


·贷款他项权证放款的规定是什么?
    目前我国在他项权证的这一块主要是针对土地产权的相关限制,而且通常在抵押权力当中,现在有关机构都是要有他项权证才会放款的。如今申请房贷跟他项权证几乎就是联系在一起的,业主本人在将他项权证办理好并且交给了银行以后,相信也非常关心贷款他项权证放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贷款他项权证放款的规定是什么? 1、新房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预售证的,只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会向人民银行查询你的征信...


·强制执行夫妻共同债务向哪里申请?
    强制执行夫妻共同债务向哪里申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故对夫妻一方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要求强制执行配偶方名下的共有财产。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夫妻共同财产被强制执行时,配偶方不能要求先析产再执行。但强制执行不能损害配偶方的财产份额。债权人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债务人与配偶的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可以分割且分割不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很多借贷关系纠纷中,借款人都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向要借此逃避还债。而这种情况下,作为出借人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那现实中该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1、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标准: 一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


·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
    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 一、什么是票据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在票据规定的期限内,持票人或收款人可向出票人或指定付款人无条件地支取确定金额的货币;它们都属于反映一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可流通的...


·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一、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