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清洁工工作时出现意外算是工伤吗?

清洁工工作时出现意外算是工伤吗?

如果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按工伤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承应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工伤还有哪些法律规定

1、员工受公司安排或经公司同意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本身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即由原来单位的工作场所延伸为出差地工作。员工在出差地因为工作原因外出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

2、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当属于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因为接受公司安排外出工作受到伤害,同时伤害非员工本人原因或意愿引起的,属于工伤。

3、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亦属于工伤。

4、员工在出差地非直接从事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如在宾馆休息期间受到伤害,在出差地自行游玩时受到伤害、与他人因为私事起争执发生伤害等。在这种情形下,员工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这不属于工作原因,不应认定为工伤。

三、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后,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针对该条解释也讲到“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公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为在劳动者上班期间如果因为是旅行职责所在发生了意外的会按照工伤进行处理,而且用人单位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之后用人呢单位会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医药费等相关问题。




相关内容: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包含哪些内容?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包含哪些内容? 想必您都清楚,每一个建筑工程都是有很多人一起合作完成的,但是您会有不同的意见,做事方法,容易出现分歧,因此就要制定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一保证项目顺利快速的完成。那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我们在本文中为各位解答。 一、常规要求 1、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其他管理规定和办法 2、施工人员应该着装上岗,工作服要求干净、整洁 3、施工人...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个人理解,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


·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
    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严格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工程,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和验收,因为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如果发生事故就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给很多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那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和约束建筑工程保修责任主体的保修行为,维护建...


·工作过程中被情杀算不算工伤
    工作过程中被情杀算不算工伤?被情杀不算是工伤,因为去世的原因跟工作无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广大的劳动朋友们,在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都是会签订一份聘用劳动的合同的,但是有时候劳动朋友会遇到在聘用合同约定期限还没有到期的时候想要换一家工作的单位,一般这时候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是否有上限呢?一、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违约金过高是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中,工资包括一般工资和加班工资,以及提成等等。因此,加班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二...


·法律援助要收费的吗,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要收费的吗,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但又想聘请律师的,可以按照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申请法律援助。经相关单位审核,确定申请人各方面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得到援助。我们都知道,聘请律师是需要支付律师费的,法律援助要收费的吗? 一、法律援助要收费的吗? 申请法律援助有条件限制,符合条件都是无偿援助,不收费的。 二、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一)接待咨询 法律援助...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什么形式
    我国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受到的关于劳动纠纷的案件当中,有的时候,用人单位和员工产生劳动纠纷的原因在于,双方的劳动合同当中的某些条款实际上已经进行了变更,但是是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的,这就很容易在日后履行劳动合同的时候发生违约状况,那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什么形式? 一、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什么形式? 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因素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因素有哪些 当前国家大力兴修水利工程,虽说水利工程的建造要求相对较高成本要求比较高,但是修好水利工程能够公民以及附近居民带来非常大的便利,所以水利工程一直非常受到您的欢迎,不过水利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话导致的问题也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对水利工程导致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我们需要有所了解,那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原因有哪些呢?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因素有哪些 1、现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具体内容有哪些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大概内容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 (一)总则部分 1、 为了统一和规范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省内相关标准、规程及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新建、改建...


·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一、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一、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1、可以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同时单位需要保存解除劳动关系时出具的终止关系的证明。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


·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呢,而申请劳动仲裁又要提交什么证据材料呢?下面将为您作出具体阐述。 一、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