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新婚姻法探望权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探望权的规定是什么?

1、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婚姻法第38条第2 家庭离异带来的单亲子女教育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单亲孩子心理成长期缺乏家庭亲情与教育,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探视可以对孩子的精神进行抚慰。那么,婚姻法中离婚孩子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本站网站的我们为您解答。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

5、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二、哪些人能获得探望权?

1、关于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与子女保持有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母。

由此可见,父母行使探望权是有条件的:

(1)必须是已离婚,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

(2)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着父母子女关系的父母。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推知,行使探望权的父母包括: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生父母(婚生子女的父母、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人工生育子女的父母)、养父母、已与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并在离婚后愿继续提供抚养费的继父母。

3、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同时对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时间、方式等达成协议。

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是否对探望子女达成了协议,即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是通过诉讼离婚,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应有探望子女的条款,其内容必须合法;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做出具体的判决。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问题,应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人民法院做出具体的判决。

三、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提起强制执行的效力。

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探望权纠纷最大的问题也是执行。由于探望权涉及到人身的问题,就不能对子女的人身及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依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衡量父或母探望行为的根本标准。可以想象,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在执行法官、法警的陪同下探望子女,或因违反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探望子女而受到处罚,都会给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首先探望权是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本身就具备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所以非法剥夺对方的探望权肯定是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婚姻法的,同时,新婚姻法当中也明确指出了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情形,而且为了减少让孩子在心里面有家庭破碎的这种心理阴影,最好是不要自私到连孩子的亲生爸爸或者是妈妈都不让见的。


相关内容:

·申请国家赔偿金怎么写?
    国家赔偿是我国法律和社会制度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的起点,对我国的和会案件相应的受害者和冤假错案的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那申请国家赔偿金怎么写,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一、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文书范本 (此处印制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公赔支字〔 〕 号 (财政部门)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的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一、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罚?
    一、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罚? 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罚主要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的规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一、继父与继子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
    一、继父与继子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一般情况下,继父与继子是没有抚养义务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离婚后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后形成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分成两类:(1)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2)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直系姻亲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


·男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女方能分割吗?
    男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女方能分割吗?男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因为它是属于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所以对于配偶另外一方的话,是不能够关于这个财产拥有所有权益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可以自愿分给对方。《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


·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抚养权具体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而言,抚养权归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具体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


·16周岁少女算不算未成年
    16周岁是未成年,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


·说到营业执照,大家一定多多少
    说到营业执照,您一定多多少少都听说过或者见过,什么是营业执照呢?营业执照是工商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凭证,只有有工商局颁发的这个凭证我们才能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那么就有人会问了营业执照如何办理呢?具体是什么流程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上海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上海办理营业执照流程、费用及所需材料(最新) 公司注册准备阶段: 注册资金 1、2014年3月1号之后,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取消了最...


·婚姻离婚后赔偿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婚姻离婚后赔偿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一、婚姻离婚后赔偿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


·应该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
     离婚夫妻在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之后,紧接着需要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进行确定才行,否则的话也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此时当事人应该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呢?具体要考虑哪些因素?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


·卖家不将户口迁走,怎么办
    1. 二手房交易的一般流程是,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同意成交以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产权过户是与房款支付同时进行的。而上户口则并不在这一过程之内,所以常常在交易过程当中被忽略。买二手房并在此落户,需要在买方拥有了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处理。而由于办证部门和户籍部门不属一个职能部门,所以房屋过户、拿到房产证并不意味着户口就跟着迁过来了。再者,派出所不会在房屋交易之后主动找上...


·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男女双方比较关心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与军人离婚要考虑的一般也是这两个问题。那么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相信您对这两个问题还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和军人离婚没有得到抚养权时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来解决。法律对于军人离婚时的抚养权没有特别的规定,因此抚养权的归属就按照一般的确定原则。《中华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