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3年以后还能要吗?

在我国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3年以后还能要吗?

可以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离婚只是他们的婚姻生活划上了一个句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还是要继续的。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分为:

夫妻离婚时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这笔钱不是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个人的,是对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所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在离婚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方协议增加或变更孩子抚养费。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1、要求增加抚养费三项条件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要求减免抚养费的三个条件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3、抚养费支付形式的变通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实物抵付,当然实物抵付时,应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应的经济收人为宜。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双方商定的一个特定期间支付。有条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难以找到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婚姻法当中对抚养孩子一方的这种要求变更抚养费的做法是支持的,只要能够提供确实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就行了。当初虽然其中一方完全自己也就有能力抚养孩子,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有可能会发生变动的,本身抚养孩子就是父母在当事人未成年之前无法推脱的一种义务。




相关内容:

·男女有事实婚姻的特征是什么?
    男女有事实婚姻的特征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


·法院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法院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


·抚养费可以增加吗,如何增加抚养费?
    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判决离婚,都会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的具体情况的不断变化,不仅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有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人们对物质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费水平的增长,子女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抚养费的数额也要随之有所变化。那么此时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如果可以,又该如何增加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抚养费可以增加,可以变更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


·1、男女平等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


·子女抚养费项目都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如果离婚,必然有至少一方不能正常履行扶养义务,这时候就需要向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支付抚养费。那具体来说子女抚养费项目都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子女抚养费项目都有哪些 1、生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


·离婚后彩礼要返还吗,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彩礼礼的习俗,婚约正式缔结后,一般不得反悔。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婚约反悔的情况,那么离婚后彩礼要返还吗?其实离婚彩礼能否要回来要看具体情况,下文将为您做一一解答。 一、离婚后彩礼要返还吗 离婚彩礼需要返还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没有共同生活;第三种是男方给付彩礼后导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的规定是什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食品安全是生活当中非常基础的一个部分。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需要一些生活的基本用品。比如说,香精等,这些食品安全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不小心就会危及人们的身体。那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的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的标准是什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现行标准号为 GB 30616-2014。GB...


·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一、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 (1)重婚的; ?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4)未到法定婚龄的。 ? 2、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 ?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 (1)以重婚为...


·结束婚姻关系中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
    结束婚姻关系中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夫妻分居一年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吗?下面我们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帮助您了解更多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 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当然可以,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的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要孩子抚养费吗
    因为这样或那样的种种原因,许多夫妻在育有小孩的情况下仍然离婚。这就导致了离婚后小孩的抚养问题,一般原则上抚养权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那么抚养费用一般也没问题。但难免总有一部分人,当时协商没有考虑实际情况,以致于后来抚养困难,想要变更抚养内容,比如说,抚养费问题。那么,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要孩子抚养费吗? 一、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一、情人没有出过抚养费合法吗?
    一、情人没有出过抚养费合法吗? 可以,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