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申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进行刑事申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当然也是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不过,只有具有相应资格的人,才有权提起刑事申诉。同时,还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到底进行刑事申诉的条件都有哪些呢?

一、刑事申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所谓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的错误,又包括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法定程序错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发现错误,不能提起审判监督。另外,人民法院对未生效的裁判发现错误的,只能通过二审程序纠正错误,而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3、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二、重新审判的案件怎样处理?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查清事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宣判被告人无罪。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书;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根据规定,提起刑事申诉的需要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两年内提出,当然有特殊情况下的,则不受这个时间限制。至于提起刑事申诉的条件,上文中也是作出了讲解。若不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无法启动再审程序。
相关内容:

·什么是缓刑,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
    我国的刑事处罚具体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对于一些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会同时宣告缓刑,但在主刑里面却找不到缓刑的影子,因此有的人就认为缓刑属于附加刑。那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1、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


·被判拘役是坐牢的意思吗
    被判拘役是坐牢的意思吗不是。拘役是对行为人进行的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是处于管制还有有期徒刑的处罚方式中间的一种刑事处罚,是一种刑法主刑,一般拘役的刑期最短是不可可以少于一个月的,但是最长是不可以超过六个月的,有期型则是限制一段期限的人身自由,一般都是一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二、拘役和坐牢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


·多次盗窃中多次是指什么?多次盗窃会数罪并罚吗?
    盗窃行为是被人们瞧不起的,当盗窃达到一定数额或者一定次数或者其他规定时会被定为刑事犯罪。那么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是什么意思?多次盗窃会被数罪并罚吗?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是什么意思?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对于“...


·缓刑之后还用坐牢吗2023
    缓刑之后还用坐牢吗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因此,在缓刑考验期间,缓刑人员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在缓刑期满之后,就不会坐牢。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法律依...


·抛尸没杀人有没有罪
    有罪。未杀人但抛尸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罪,可能是故意杀人罪共犯,也可能是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也有可能不涉及犯罪,这些都是需要有具体的情节来判定的,不能一概而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是怎样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除了要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外,同时还要求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具体来说,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是怎样的呢?而承担的刑事责任又是怎么回事?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是怎样的民事赔偿应当以民法的规定来定,赔偿范围为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残疾了,还包括残疾补助金,残疾人生活器具费以及受害...


·贩卖毒品的行为有哪些 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的,行为人主观上肯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否则的话就不能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贩卖毒品罪。而具体说到此罪的时候,也有具体的犯罪行为,那到底贩卖毒品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贩卖毒品的行为有哪些 (一)贩卖的方式有多种 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


·走私武器、弹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走私武器、弹药罪量刑标准: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1)走私军用子弹10发以上不满50发的;(2)走私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不满5支或者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不满500发的;(3)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情节严重的情形),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妨害公务罪能保释吗
    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情节,妨害公务罪也可以保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


·滥伐林木罪面积是多少
    在生活中,砍伐树木的现象随处可见,但您是否知道,砍伐树木达到一定标准,就成了滥伐林木了,是一种违法行为了。国家为此是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接下来就让我们带你了解一下滥伐林木罪面积的相关知识,详细请看下文。 一、滥伐林木罪面积一般是多少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 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


·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还会判刑吗
    一、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还会判刑吗? 1、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3、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一,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一定适用逮捕,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诉意见;其...


·哪些情况下精神病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哪些情况下精神病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