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诉生父索要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诉生父索要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关于抚养费的条文如下: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子女怎么起诉父母要抚养费?

1、抚养孩子,支付抚养费是父母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没有钱而免除;

2、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3、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4、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说当事人已经成年了,只要针对在未成年之前从来都没有支付过抚养费的这种做法向父亲索要的话,那法律上大多数的状况是不会支持的,因为抚养费是在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之前索要的,一般是把这种诉权委托给母亲,让母亲代为起诉。




相关内容: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要求增加抚养费流程主要包括什么
    孩子是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是上天赐予夫妻最好的礼物。夫妻因为某种原因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我们给予重视。因为抚养费关注着孩子的生活学习问题,对于健康成长有着关键的作用。但是,当协议中给付的抚养费不够支付孩子的生活、学习的时候,要求增加抚养费流程主要包括什么呢? 一、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因素有哪些?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因素有哪些?法院在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判决是会考虑以下几点因素:1、孩子的年龄,根据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因此2周岁以内的孩子,除非女方有非常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否则一般情况下会判给女方;2周岁以上至十周岁以下,就看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2、从孩子的生活现状考虑,如果孩子长期在一方的身边长大,已经形成相对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法院一般会维持现...


·一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另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


·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否受到限制
    一、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否受到限制? 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有限制的,具体的规定是: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


·抚养权确定后还可以变更吗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必须要确定,否则的话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实践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后,还可以进行变更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抚养权确定后还可以变更吗 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


·上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的
    对于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那么另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方式,是会有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的。有些男女在离婚时无法达成一致,那就会选择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上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我就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上诉离婚所需带的材料,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有哪些?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几次?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和谐一直是我们每个人所希望的,但在实际生活中,总还是有夫妻因感情破裂等因素而选择起诉离婚,甚至出现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现象。很多当事人就会想要了解,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几次?那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出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几次 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自第一次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起诉,一般开庭一次即会判决离婚,但某些特殊情况还是要根...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无论是在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其实都是有可能出现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但此时如果坚持离婚的话该怎么办才好呢。尤其是现在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第二次诉讼是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何有证据证明符合法院判决离婚...


·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财产由谁监管?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财产由谁监管?父母离婚后孩子的财产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监管,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监管主要是通过:(1)离婚时,明确家庭财产的种类、性质和范围,父母分割财产的行为,不能侵犯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即父母不能协议处分依法归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产,否则应承担返还或者赔偿的民事责任。(2)离婚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更有利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应对...


·国家赔偿申请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
    当我们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有一部分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不熟悉申请过程,或者是本人由于其他原因无法自己申请国家赔偿,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那么,国家赔偿申请可以委托代理人吗?我们将会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解答。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请求国家赔偿。委托他 人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赔偿请求人 委托代理人请求国家赔偿涉及以下问题: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