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议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意见是什么?

建议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意见是什么?

现在这个法律的社会,如果有什么事情的话,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或者你违法了什么交通法规的话,可能会对你进行行政拘留,那么来看看建议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意见里面有什么吧,里面是怎么规定的那,那些事情需要我们注意。

为准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行政拘留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被拘留人的收拘凭证。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作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当日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不得拖延。拘留所凭行政处罚决定书收拘被行政拘留人。异地收拘的,拘留所凭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异地执行拘留审批表收拘被拘留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关于拘留期限的计算。

拘留决定机关在送达执行时,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拘留的期限和具体的起止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拘留所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例如,2013年8月1日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注明“拘留5日,自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6日止”。 因特殊情况,拘留决定机关无法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时间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重新载明拘留起止时间,并加盖拘留决定机关印章。

三、关于被拘留人转其他处理。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或拘留期满后被办案单位又作其他处理的,依照下列情形处理:

1、被拘留人因违法被执行行政拘留后,又被查明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在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交时,办案单位向被拘留人宣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并执行。

2、依照《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经拘留所建议,拘留决定机关同意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决定终止执行。被拘留人停止执行的情形消除后,不再执行原行政拘留决定。

3、对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应当先执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在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又被决定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在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移交。

被拘留人在执行行政拘留前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拘留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属公安机关建立代执行工作机制后,拘留决定机关可以直接将被拘留人送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在执行行政拘留后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可以由拘留所开具代为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交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期满后,由拘留所发给被拘留人解除拘留证明书。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执行社区戒毒期间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先执行行政拘留后再继续执行社区戒毒;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

4、被拘留人因卖淫嫖娼行为被行政拘留后,又被决定收容教育的,应当先执行行政拘留,拘留期满后,拘留所向办案单位移交被拘留人。行政拘留期限不折抵收容教育期限

我们现在应该明白了建议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意见都有什么了,其实你如果做法律上不允许的事情都可以对你进行行政拘留,所以您还是要遵纪守法,不能为了一些事情去做违法的事情,这样的话你肯定会有你后悔的时候。不做亏心事,不做违法事。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未成年犯罪记录能消除吗
    未成年犯罪记录能消除吗一、未成年犯罪记录能消除吗? 犯罪记录不可能消除,但是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信息要封存,没有法定情形不得公开。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犯...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分别是什么?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分别是什么?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处罚 一、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


·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二、刑事案件亲属可以出庭作证吗《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


·山东省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山东省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一、山东省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上述数额适用于2013年11月18日《解释》施行后尚未审理或者正在审理的案件。 二、山东省抢夺罪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抢夺数额不...


·寻衅滋事罪检察院批捕后会怎样,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检察院批捕后会怎样? 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2、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


·新刑诉法有哪些变化?
    为了保证法律能够及时解决社会上新出现的问题,我国法律都会定期修订,刑事诉讼法也是如此。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2017年新刑诉法有哪些变化?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刑诉法有哪些变化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法制史的发展过程,到唐代已经有较为完善的类似再审的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的较的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些制度发展到现在,形成了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件情形才会进行再审程序,你是否知道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


·现行刑法对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


·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一人自首会怎样判刑
     要知道中国只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一切事件都是主张以和为贵,共同建设美好的社会。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寻衅滋事的事件发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那么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一人自首会怎样判刑?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一人自首会怎样判刑 对于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一人自首的判刑,量刑要结合实际的案情,自首是可以从轻处罚。 二、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


·对于虚假诉讼罪在哪立案?
    对于虚假诉讼罪在哪立案?虚假诉讼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认定该罪,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


·轻微贩毒可以缓刑吗
    轻微贩毒可以缓刑吗 贩卖毒品罪:以买卖获取利益为目的而收买毒品的行为,不论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给以刑事处罚。哪些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呢? 1.无论毒品是买入的还是其他途径得来的,卖出后得到利益的; 2.同时制造和销售毒品的; 3.利用毒品抵销费用和债务的; 4.买方以信用为基础,卖方先让买方取走毒品,然后在规定日期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的形式付清毒资的过程; 5.就算当事人没有直接参与买卖,但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