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
当你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规定是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的一种规则。不同地区的制度规定会因地区差别而有所不同。那么“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今天,的我们将为天津的人们来介绍一下!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争议协调和裁决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裁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应当坚持合法合理合情、公开公平公正、先协调后裁决、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是本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机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的具体工作机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制度。所属职能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发展改革、农业、国土资源、劳动保障、民政、财政、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统计等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农业人口统计、土地补偿费具体分配办法等基础性工作,为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减少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提供保障。
第六条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先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不一致的,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的程序进行。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 协 调
第七条
区、县人民政府在其批准并予以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应当明确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的权利和期限。
第八条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提出。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有争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的,由被安置人员提出;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提出。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青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提出。
前三款中,提出争议的组织、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
第九条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申请人可以自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协调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协调完毕。经协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请裁决的机关和期限,并在告知书上载明协调过程及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因。
三、 裁 决
第十条
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结果告知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并将申请书直接递交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十一条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协调结果告知书;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五)、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裁决工作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裁决申请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裁决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区、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申请裁决的具体请求事项;
(四)、事实、理由与依据。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超过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期限提出裁决申请的;
(二)、经过区、县人民政府协调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又就同一事项申请裁决的;
(三)、裁决工作机构已下达准予撤回裁决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又就同一事项申请裁决的;
(四)、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对裁决申请事项已有裁决或决定结果的或者正在审理之中的;
(五)、依法不属于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裁决工作机构接到裁决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拟定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资料不齐全的,裁决工作机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前款规定期限自补正资料补正齐全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裁决工作机构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裁决工作机构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
被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裁决申请事项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未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复和有关证据的,不影响裁决的进行。
第十六条
申请人认为裁决工作机构的承办人员与裁决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有权申请承办人员回避。承办人员认为自己与裁决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裁决工作机构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承办人员的回避,由裁决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十七条
裁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一般实行书面审查。裁决工作机构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当面审理。
第十八条
裁决工作机构应当对裁决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
对裁决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被调查人应当按照调查人员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
调查人员应当场制作调查笔录,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员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九条
裁决工作机构对裁决申请事项组织调解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将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下统称当事人)。
裁决工作机构组织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调解应当制作调解笔录,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认为对其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补正。
第二十条
调解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工作机构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调解会议纪要,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工作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裁决。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审理并下达中止审理决定书
(一)、裁决需要以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的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办结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中止的。
中止审理的因素消除后,恢复审理。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期限。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审理并下达终止审理决定书:
(一)、受理裁决申请后,裁决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的;
(二)、经裁决工作机构调解,裁决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
第二十三条
裁决工作机构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裁决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裁决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情况特别复杂的,经裁决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长60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裁决工作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如下裁决决定:
(一)、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合法的,决定维持;
(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达到法定标准,但计算有误的,决定变更或者直接变更;
(三)、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未达到法定标准的,决定撤销,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重新确定。
对情况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作出的裁决意见,裁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五条
裁决工作机构应当自市人民政府批准裁决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决定书,加盖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专用章后送达当事人。
送达可以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者在《天津日报》刊登公告等方式。
第二十六条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裁决申请日期、申请人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裁决结果;
(五)、不服裁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裁决机关和裁决日期。
第二十七条
裁决工作机构负责对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并永久保存。
由此可见,“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正义协调裁决规定”是一个内容十分详细完备的规定,裁决应当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下做出,应当合理。关于此问题应对症下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可以在节省您时间的同时,高效高质的解决纠纷。
相关内容:
·代位权归属地该如何认定?
代位权归属地该如何认定? 一、这种观点在现实操作中更切合实际,更符合代位权的立法原旨,能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
因为依“入库规则”,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于债务人,而不能由债权人直接受领,即使在债务人怠于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虽可代为受领,但其受领后,债务人仍可请求债权人向其交付受领的财产。这样规定虽然有理论依据,但是不切合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不仅不利于发挥代位权制度的作用,而且有可能使代位权制度...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集体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国家为了建设和发展,也会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利用,然后给予农民各种形式的补偿,那么我国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让我们仔细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
·农村失地养老金新政策要准备哪些材料领取养老金?
农村失地养老金新政策要准备哪些材料领取养老金?
1、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
2、农民需要提供村委会开具的征地协议证明、征地补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需要填写《养老保险申请表》,还要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上面的相关信息。
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需要到劳动所或劳动局现场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农民会获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实际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在异地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夫妻中一方已经不在原来的住所地了,此时原告依法起诉离婚,就需要到对方现在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其实不同时异地起诉离婚还是同城起诉离婚,就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来看法律中规定的都是一样的。那到底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个人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带齐所需资料,在相关地点,办证窗口递交资料、收件、审件,领取个人土地登记立案表。持收件单到窗口查询,在档案簿上签字,持缴费单(有窗口开出)缴费,回到窗口领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虽然法律允许夫妻在异地离婚,但严格来讲,此时是不能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但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则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也可以算作异地。下面我们带来异地协议离婚手续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要是夫妻双方...
·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吗?
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吗?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是土地使用权因不同需求及土地规划,可以归个人或集体使用,但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下将对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及和后果进行梳理。
一、什么是违规出让让土地使用权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这些规定是...
·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有哪些?在实践中,只有拥有土地使用证,才能确认自己拥有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凭证。土地使用证在生活中是可以转让的,此时需要办理的是转让手续。那么您是否知道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土地有四类、五类土地二种: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乐平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芦苞镇、大塘镇、白坭镇、南山镇、迳口华侨农场。
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
·萧山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买吗?
萧山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买吗?
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需要人们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处理事务,一直以来我国的土地政策是土地属于国有,每个公民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我们在买卖土地的时候就要用土地使用证来买卖,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萧山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买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萧山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买吗?
首先还得确定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未经国家征收私人进行房产开发...
·广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包括哪些?
广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在进行征地时必须给土地使用权人一定的补偿并且将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妥善的安置,否则该次土地征收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这一法律精神,制定了相关的广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规定,希望对您有用。一、广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
·邢台得宇房地产公司融资可选方式有哪些
邢台得宇房地产公司融资可选方式有哪些随着人们对房子重视程度的提高,房价也越来越高,所以房地产行业也变得越来越热门。但无论如何,房地产公司也是需要融资来筹集资金用以当注册资本或者发展业务的,那么,邢台得宇房地产公司融资,其主要的可选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邢台得宇房地产公司融资可选方式主要有哪些
根据经验观察和梳理,我们得知邢台得宇房地产公司融资的可选方式主要有有上市融资、海外基金、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