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如何行使探视权探视权

离婚如何行使探视权探视权
是指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探视、看望、通信或者其他交往的权利。包括电话交谈、寄送照片、度假旅行或对直接抚养一方询问子女近况等情形。由此可看出,探视权是与抚养权相对应的一项法定权利。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与此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依法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因此,其与直接抚养权同时产生,并依直接抚养权的确定而确定。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而离婚后与子女分居的一方如要履行法定的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除了承担抚养费以外,探视子女就成为基本的必经途径。探视权的义务主体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但负有不妨碍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而且还负有协助的义务。为了保障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合理探视权的实现,必须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协商合理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或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判协助探望。探视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未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既是婚姻法赋予其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子女的权利,这种探视权是一种义务性权利,其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中止其探视权
二、探视权如何得以保障探望权的行使
给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从时间和空间上提供了与子女交往的途径,能使子女全面得到父爱和母爱,及时纠正其成长过程中的人格偏差,保证其心理方面的健康成长。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虽然家庭破裂了,但是其社会细胞的功能不能丧失。探望权的行使就是用法律规范来保证离异父母对他们子女的继续抚养和教育。
三、探视权如何得以保障?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虽然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小孩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何保障、执行呢?是个值得深虑的问题。离婚后,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往往会以种种理由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据此,只有直接抚养方不履行协助义务或拒绝对方行使探望行为时,法院才可对其进行拘留、罚款。且法院又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若对探视内容约定不明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探视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因此,要在离婚协议中对探视权进行明确的约定才能保障探视权得以行使。以上就是对于“离婚如何行使探视权,探视权如何得以保障”问题的解答。小孩探视的问题当事人在离婚时极易忽视,因此,男女双方离婚时,对小孩探视方面的问题应当在离婚协议,调解书中明确约定,即使在法律文书中不能直接体现,也应当附上双方的约定协议。我们现在也知道了离婚后如何争取探视权吧,我们要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来处理,其实双方夫妻自己协商的话,比较好,这样可以让双方都比较的满意,如果双方都协商不可以的话,我们在去找当地的律师,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处理离婚后探视权的问题。



相关内容:

·新婚姻法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的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并非所有的起诉离婚的情形,人民法院都是会判决离婚的,你是否知道新婚姻法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在满足何种条件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呢? 一、新婚姻法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


·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非婚同居当事人存在同居协议的,在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应优先适用其同居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认定该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同居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才由法律对其产生的财产纠纷进行调整。二、非婚的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第一、非婚同居财产制。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


·法律规定中离婚后儿女归谁抚养?
    在夫妻生活中,由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夫妻生活难以为继,所以一般都会选择离婚。但是,一旦离婚孩子应该怎么办?在法律规定中离婚后儿女归谁抚养呢?多数父母都是深爱儿女的,谁也不想放弃。法律是怎么处理这种问题的呢?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


·乙肝妈妈有抚养权吗?
    乙肝妈妈有抚养权吗? 对于患有乙肝的母亲是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她的,抚养权只能归父亲,因为乙肝有一定的传染性,不利于子女的健康发展,抚养权的判定都是依照有利于子女的一方判决的。法律规定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


·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吗?
    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吗?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一方不到场民政局并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须双方都到场才可以。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


·当夫妻双方提出协议离婚时
    当夫妻双方提出协议离婚时,就需要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还有尚未成年的子女的抚养权进行一定的约定。如果一方获得抚养权,还要确定另一方给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这些约定都要在离婚协议书中体现,那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数额是如何规定的呢,该如何写?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考虑主要看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子女患有疾病或者在国外留学,就需要数额比较大的抚养费。二是父母双方实际的承担能力...


·当夫妻两个人不适合再继续生活下去后
    当夫妻两个人不适合再继续生活下去后,离婚不失为一种选择,很多夫妻都会选择好聚好散的收场,也有一些夫妻因矛盾太深,不适合私下协商解决问题,所以法院就成为了这场婚姻结束的地方,婚姻官司大概是一种耗时耗财,使得两人从此形同陌路,但却能够使得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解决的方式。那么一场离婚官司的费用是多少钱呢。 一场离婚官司的费用是多少钱? (一)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打离婚官司法...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赔偿受理范围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


·夫妻打架负法律责任吗?先动手打人负什么法律责任?
    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难免会因为一些生活上的事情而争吵,而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还会出现打架的情况。那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夫妻打架负法律责任吗?相信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夫妻打架负法律责任吗?先动手打人负什么法律责任?因为夫妻打架可能认定为家暴,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承担的责任如何,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


·一、和小三生子重婚罪符合条件吗?
    一、和小三生子重婚罪符合条件吗? 1、老公在外面有小三,且生了孩子,如果没有以夫妻为名义生活不是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3、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


·婚前公证孩子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公证孩子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


·猥亵女童罪法律规定了怎样的处罚措施
    猥亵女童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这样的行为对于女童的身心造成严重的损害,并且会导致女童以后的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这样的犯罪行为是我国法律明确指出要从严惩处的行为,女性在心理承受能力上是比较弱的,尤其是儿童心理发育还不健全的情况对其实施犯罪会对儿童的心理产生不可磨灭的阴影,因此对于这样的犯罪行为要受到严厉的制裁。 一、猥亵女童罪司法解释以及法律规定 猥亵女童罪,是指以刺激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