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为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二、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可以后悔吗?不能。

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和辞职书一样的效力,就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进行撤销,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正常情况下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内容呢,就是关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书时所需要的一些条件,以及需要遵循的一些规范,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提供一些相应的补偿的。同时,您也需要注意到,一旦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是不能也不可以后悔的。所以,即将就业的待业人员在准备入职时,一定要了解好劳动合同的相关要求。




相关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中本人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中本人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资应该按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计算,工资单有记录。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怎么办
    现实中,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事情并不多见,因此员工此时可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那要是真的被单位违法辞退的话,此时员工该怎么办呢?能不能要求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呢?在阅读了下文中之后,你就会有所了解。 一、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怎么办 很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往往都是在未经谨慎考虑后做的决定,既没有劳动法上的依据,也没有公司规章制度上的支撑,却又无法采取协商解除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面...


·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发生纠纷,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时候,是可以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二、是支付双倍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


·工资福利制度怎么编写
    工资福利制度怎么编写 在编写工资福利制度的时候,其中包括着: 1、 出差津贴 出差外地的人员根据相应级别均可得到该项津贴。 2、通讯费用津贴 公司按你所被聘的职位给你提供相应的通讯费用津贴。 3、节日慰问金 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员工都会得到此项津贴,此外女性员工在三八节还会得到专项津贴。 4、祝贺慰问金 员工结婚、生日、有小孩诞生或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送...


·怀孕期间绩效工资可以发放吗?
    怀孕期间绩效工资可以发放吗?一般不发放,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可,不享受单位的工资绩效。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二、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工伤死亡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在上下...


·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实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的凭
    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实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的凭证,因此根本的解除应该是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此时必须要符合规定的事由才行,那到底劳动关系解除的事由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关系解除的事由有哪些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双方合意解除劳...


·工伤认定年龄范围是多少?
    生活中,难免有意外,工作中也是如此,因此在工作中难免会有因工受伤的情况。既然是因工受伤,那就涉及到赔付的问题,那么,到底是按工伤赔付还是按其他赔付,这就涉及了是否认定是工伤。工伤认定只跟年龄有关,工伤认定年龄范围是多少,您应该做充分了解,以便在实践中保障自己的权利。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是员工跟公司有劳动纠纷时维权的手段之一。 劳动裁定是指由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动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在我国,劳动裁定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


·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赔偿怎么计算?
    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赔偿怎么计算?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赔偿计算方式为:按照与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关于此条款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劳动者拒不承担,单位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可进行起诉。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 ?
    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 ?一、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 离职后依然可以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前一补助金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项赔偿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的。 二、工伤保险的原则有哪些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