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社会中经常出现了许多不文明的现象,比如随地吐痰,在公共场合吸烟扔烟头等,这些不文明的现象有损环境形象,当我们发现这种不文明的现象时,应该积极制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关于醉驾看守所可以吸烟吗的问题:醉驾看守所可以吸烟吗?看守所监舍内禁止吸烟。看守所是否禁止吸烟,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同监舍往往关押多个犯罪嫌疑人,活动空间狭小,允许吸烟势必导致其他人被动吸烟,危害他人健康,侵害他人健康权,因此监舍是不允许吸烟的。犯罪嫌疑人关进看守所,烟都会被暂扣离开时返还。要看看守所是几级的,有的看守所可以抽,有的不可以。原来能,现在有的地方已经不能了。这要看具体情况,要看该拘留所的具体规定,一般不会让抽烟的,这是服刑受苦的地方。具体原因如下1.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2.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3.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所以,一般不让抽烟。看守所关押的是嫌疑犯和已决待移送执行的罪犯(刑期一年以内的可以留在看守所)。吸烟禁烟,确实找不到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综上所述,在我国法律中,是有关于醉驾看守所可以吸烟吗的相关问题及介绍的,通过上文介绍来看,我国现在对于现实社会中的这些大大小小的不文明事件是相当关注的,不管是平民也好官人也罢,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对待的,以上就是对于醉驾看守所可以吸烟吗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异地起诉离婚的手续怎么办
    异地起诉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其实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具体异地离婚的程序对应的就应该是诉讼离婚程序,流程如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


·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温泉办事处。补偿标准:耕地:43550元/亩;菜地:52260元/亩;果园:47905元/亩;茶园:479...


·有的人开公司,迫于房价高,因而也只能选择租赁场地来进行办公了
    有的人开公司,迫于房价高,因而也只能选择租赁场地来进行办公了,而这样的房屋一般就属于办公用房,与住宅用房是存在很大不同的。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但在租赁办公用房的过程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 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


·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会面临怎样的风险?
    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会面临怎样的风险?公司是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一个公司的地址只有一个,当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将会面临什么情况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即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是公司注册的条件与要素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办事机构所在地,即公司开展业务...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 我国能从农耕社会一路走到今天,没有人会不清楚土地的重要性,因此,我国的土地是没有买卖的。所谓的购买土地、购买房产对象仅仅是土地扥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也不是无限期的,是有规定年限的。那么,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土地使用年限(2张)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


·计算地税罚金标准是多少?
     一、计算地税罚金标准是多少? 罚款规定是按照欠缴税款的50%-5倍。减少罚款,看你的态度了,还有就是你们和税务局的关系了。 税务罚金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处的罚款。现行税法规定,对纳税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除责令限期纠正外,可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登记和使用税务登记证的、未按规定办理纳税鉴定的、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帐...


·甘肃对苗圃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甘肃对苗圃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土地补偿、补助费标准、计算方法,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我市征用土地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兰州市辖区内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补助。 第三条 年产量核定:每亩地的年产量以被征地单位的统计年报中该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


·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1、确定性不同。在一份合同中,如果标的物是实物,那么标的物所在地是确定的,也就是合同成立时标的物所处的地点;合同履行地则不确定,合同不一定会约定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


·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入城市发展,伴随着父母亲的死亡,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随之而来。不少人会选择翻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与普通的住房是不同的,一个疑惑就产生了: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呢?   二、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   1,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首先给一个肯定的结论,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


·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的现象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为了保证城镇的发展总是会需要土地来更替使用,征用的土地拥有人是可以得到相关补偿的,而且一般来说补偿的金额是不会低于土地的原有价值。天然气管道征地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那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


·公司地址能被强制注销吗
    不可以。只有在公司地址异常,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地址异常办理注销时,要先解决地址异常之后才能走注销流程。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前,应先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登记,取得工商局核发的《备案确认通知书》,并且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