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关于工程债务纠纷的案例,怎么进行判决

关于工程债务纠纷的案例,怎么进行判决
工程债务纠纷问题,是一种常见的纠纷问题,我们在处理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实事求是,将证据,依法判决。那么,关于工程债务纠纷的案例是怎么进行判决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工程债务纠纷的案例,供您进行参考。
【案情】
申请人某装饰公司(以下称甲方)与被申请人某单位(以下称乙方)于一九九六年底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由甲方承包乙方所属酒店的室内装饰工程,合同中对工程款的拨付、工程变更、验收、结算、保修等均进行了约定。工程的预算造价为二十五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方进驻工地现场并开始施工,一九九七年三月下旬,双方签订了装饰工程完工协议书,明确了工程已进行验收。施工期间,乙方共向甲方拨付工程款十七万余元。工程完工后,双方未办理工程决算。一九九七年五月初,乙方在未验收装饰工程的情况下,使用了经甲方装饰的酒店(即开始营业)。根据工程的实际完工情况,甲方制作了装饰决算书,决算工程造价为四十余万元,但乙方不予审定,并拒绝支付拖欠工程款。据此,甲方根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工程实际完工的情况,依据单方的工程决算,向某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乙方立即支付工程款二十余万元,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被申请人乙方在书面答辩中称:双方发生争议的根本原因是未按约定垫付工程款,且管理混乱,施工质量低劣。同时,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请求仲裁庭裁决甲方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仲裁结果】
仲裁庭经开庭仲裁查明了本案的有关事实,并在开庭后主持了调解。双方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供应材料数量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但对工程的决算始终未达成一致,无法最终调解结案。经仲裁庭合议,依法委托技术鉴定部门对甲方实际完工部分进行了工程造价审核,并出具了鉴定报告送达甲、乙双方进行质证。在仲裁庭确定的时间内,双方均未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仲裁庭遂依据该鉴定结论、案件事实及双方就有关问题已达成一致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由乙方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所欠工程款十六万五千余元,甲方的其他仲裁请求及乙方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双方分别按责任大小负担仲裁费用及鉴定费用。
【评析】
本案是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争议,而非单纯的拖欠工程款争议。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主要涉及到如下几个问题的认定:
一、关于工程垫资问题
乙方在答辩中将甲方垫资未到位作为双方发生争议的根本原因之一,并向仲裁庭提交了有关垫资问题的证据,主张当时如甲方没答应在施工过程中垫资施工,就不会与甲方签订合同。根据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的要求,“垫资施工”不仅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的提高,也加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必须禁止。同时要求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款施工。仲裁庭认为,垫资施工是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相违背的,其所侵犯的是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即使在本案中乙方确实建设资金短缺,也应由其自行解决,而不应要求甲方垫资施工。因此,乙方以此主张进行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仲裁庭不予支持。
二、关于工程质量问题
乙方在答辩中称:甲方施工过程中管理混乱,施工质量低劣,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经仲裁庭查明,双方合同中约定工程验收方式为双方共同验收。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在一九九七年三月下旬,签订了工程完工协议书,但未对验收问题达成一致,仅对甲方施工的工程量进行了大致确认。一九九七年五月初,乙方在未与甲方共同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经甲方装饰的酒店。根据上述事实,经仲裁庭评议,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和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在本案中,乙方即发包方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使用和擅自动用了经甲方装饰的酒店,即使确有质量问题,责任也应由其自行承担。同时,因乙方未就该项主张向仲裁庭提交相应的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乙方对所谓“质量问题”有举证责任,其未能举证,应承担不能举证的责任。
三、关于延期支付工程款的责任问题
甲方在仲裁请求中要求裁决乙方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查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具体付款时间仅约定了“开工时预付十万元,工程进度50%时付六万元,工程进度75%时再付三万元”,但对何时付清未作约定,同时,在工程完工后双方未进行决算。对于该问题的认定,仲裁庭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经仲裁庭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并结合实际,乙方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存在,其早应支付,因其未支付确已给甲方造成了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乙方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存在,但双方合同中未约定付清工程款的时间,欠款的数额是在仲裁庭裁决中确定的,即仲裁庭作出裁决开始,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才明确,故延期付款的责任不应支持,如乙方在仲裁庭确定的支付工程款期间内不支付,才应产生延期付款的责任。经仲裁庭评议,认为第二种意见更加公平、更加符合实际,因此,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从上述关于工程债务纠纷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什么案件,在进行判决的时候,必须要依法判决,公平公正的进行,而且,不同的案件的客观因素,是有很多的区别的,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相关内容: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建筑公司承保的工程在完成之后是必须接受专门的机构对其质量进行客观的检测,如果质量被断定有问题肯定不能被允许进入市场的,而鉴定机构的给出的质量等级主要就是由合格的就是优良,不合格的就是需要重新修整甚至是重造。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


·出国劳务需要多少钱?
    一、出国劳务需要缴纳的费用 1、体检费:体检可以由您自己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2、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和《外派劳务培训证合格证》费),培训费由您直接支付给培训中心,也可以交给经营公司。培训由经营公司组织在经国家批准的、有培训资格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期至少48个课时。 3、...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为解决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社保福利待遇低,没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这个规定的主要内容。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


·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
    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您知道,房贷的时间最长为30年,但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买房时因为房款不够向银行贷款,但数年之后有能力提前还贷的情况,这个时候,银行就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那么,房贷不满一年,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我们将为您解答。一、工商银行提前还贷违约金的规定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则不收取任何违约金。二、 提前还贷流程与方式先...


·一、公务员醉驾与退休工资发放有关么?
    一、公务员醉驾与退休工资发放有关么?被判处刑罚,会影响基本养老金。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工资补助是多少?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工资补助是多少?只有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才有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劳动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有哪些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2、企业调解。劳...


·工伤病情加重的问题
    工伤病情加重的问题 1、工伤病情加重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2、如果医院可以确定病情加重是因工伤引起的,还可以申请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如果确认成功就可以按工伤对待,如果鉴定部门经鉴定确认做出不属于因工伤直接导致的疾病,那么就不能按工伤对待。3、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情相对稳定不再发展时才能做,停工留薪期满才能提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伤残部位功能受限情况做出的,鉴定结论做出后如果伤情发生变化了,...


·腰椎间盘突出工伤赔偿吗?
    腰椎间盘突出工伤赔偿吗? 一、腰椎间盘突出工伤赔偿吗?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一种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为该腰椎间盘突出症由腰部扭伤导致,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拨打12333...


·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竞业条款?
    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竞业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如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


·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单位会赔偿吗?
    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单位会赔偿吗 一、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单位会赔偿吗 如果工人认定不是工伤的话,单位一般只是赔偿一部分,不会按照人身保险去赔偿,因为不是工作中受的伤。劳动者依然但是可以主张赔偿。途径有: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根据民法典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走提供劳务受伤的赔偿法律途径。 二、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