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的问题,是必须要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不能随便就和其他的省市的政策一致,只有结合好本地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的安抚好人民。那么,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拆迁执行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1、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政办发[2006]10号文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06]13号文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2、国有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二、拆迁安置的户型和房屋的间数如何确定?
1、凡在拆迁范围内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人,不论人口、辈数,一律以房产档案和房证(照)为依据,按原住合法房屋的间数(或户型)、面积确定回迁安置的户型。原有照私房一间半、两间的按单室户型安置;两间半、三间的按双室户型安置;原住三间半、四间的按三室户型安置。2、凡在拆迁范围内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集体土地上被拆迁人,不论人口、辈数,一律以房产档案和房证(照)为依据,根据被拆迁人原居住有照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就近上靠”原则确定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也可自愿选择“下靠”,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下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房屋安置程序:现场验收,验收前应结清所欠房租、水电费等费用;持验收单到动迁办公室领取代建费交款通知书(三联单);凭代建费交款通知书交齐代建费,与拆迁单位签订房屋安置协议书,确定回迁选房顺序号。结算搬家补助费。
三、拆迁安置房屋的标准?
1、国有土地上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按建筑面积单室不少于46m2,双室不少于56 m2,三室不少于75 m2的标准执行。2、集体土地上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按建筑面积单室不少于37 m2、46 m2,双室不少于56 m2,三室不少于75 m2、90
m2的标准执行。
四、代建费如何收取?
合法公房原面积不收代建费,户型不变,超出原面积部分(46 m2减原面积,或56 m2减原面积,或75
m2减原面积)按830元/ m2收取代建费。被拆迁人获得部分产权;私有房屋原面积不收取代建费,户型不变,超出原面积部分(37 m2、46 m2减原面积,或56
m2减原面积,或75 m2、90 m2减原面积)按830元/ m2收取代建费,被拆迁人获得全部产权。
五、什么是货币安置?
1、指在拆迁行为中,拆迁人将以房屋进行实物安置的费用,按规定标准折算成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选购安置房屋的一种拆迁补偿安置方式。2、实行货币安置的房屋必须是个人产权或参加房改,获得产权的私有房屋。3、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原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单价。4、货币化安置程序:现场验收。验收前应结清房租、水、电等费用;个人提出货币安置书面申请;由评估公司对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评估;携带验收单、房产证(照)、户口本、被拆迁人货币安置申请书、身份证及二张复印件、房租、水电费结清手续,到拆迁单位核算货币安置金额,签订货币安置协议书;领取货币化安置款及搬家补助费。
六、将原住宅房屋改成生产经营用房的如何安置?
被拆迁人将合法住宅房屋改成生产经营用房自用或出租的,一律按住宅房屋安置。用临时建筑和违建房从事生产经营的,不论有无法人营业执照,均按违建房处理。
七、拆迁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被拆迁人屋内必须搬空,保持房屋原有的设施完好,包括门、窗、暖气设施。水、电表齐全方可验收,并将房门钥匙交给验收人员,验收人员核发验收小票。房屋由拆迁单位统一组织拆扒。
八、回迁安置的办法是什么?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原则,采取立体单元公开自选办法。根据被拆迁人与拆迁单位签订有效协议的先后顺序排出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号自选房间。
九、搬家费和租房补助费多少?如何计算?
被拆迁人因拆迁而迁出合法房,由拆迁单位一次付给搬家补助200元:集体土地上座落的房屋对自行安排过渡用房的每月每户按120元的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国有土地上座落的房屋对自行安排过渡用房的每月每户按单室80元、双室100元、叁室120元的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比照合法房屋和无照房屋不发给上述补助费。综上所述,关于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我们要注意,如果是房屋搬迁,在进行补偿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房屋是由专门的拆迁人员进行拆扒的,而且,是需要进行补偿相应的安置费用的,所进行的赔偿也一定要公平、公正
相关内容: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能证明个人财产的一般就是分为年薪、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的经济财产证明,向银行贷款时就需要贷款人提供等值的个人财产作为抵押,那么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


·农田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1、因公共利益需要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被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6、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法定继承人的; 7、人民法院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已经...


·土地使用权从哪年计算?
    土地使用权从哪年计算?从批发之日起70年,依据土地法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指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开始,有效的使用年限,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购买或者划拨的都是使用权。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二、土地使用年限要怎样计算?土地使用年限要通过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来计算。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


·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征地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的,故而在我国,各地的经济不产标准是不一样的。江苏省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参照该标准进行制定的。政府在征地时,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从事活动。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


·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什么
    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什么? 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概念不同 海域使用金是指国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而向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权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二、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 公有制在我国体制中占主导地位,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资源归您集体所有而非公民个人私有,就以土地资源来说公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根据规定公民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利用土地,而公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多样化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具体途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吗?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吗?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限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获得,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人拿到土地的使用权后如果无力开发或不再具有原定需要是否可以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呢,这就需要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了。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


·信用卡诈骗报案地是哪里?
    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信用卡的使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变得极为普遍。但是现在有很多犯罪分子把犯罪目标定到了人们使用的信用卡上,骗术更是层出不穷,有很多人都经历过信用卡诈骗。如果发现自己陷入了信用卡诈骗中,被害人应当立刻报警。那么,信用卡诈骗报案地是哪儿呢?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报案地如何确定? 1、首先要冻结信用卡的所有功能 2、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部门是经济犯罪侦查科。3、如果被人...


·公司注册地址租赁协议应该如何书写?
    公司注册地址租赁协议应该如何书写? 公司注册地址即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是公司注册的条件与要素之一。因此,选择一个好的公司注册地址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应该如何来书写公司注册地址租赁协议,有何要求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公司注册地址租赁协议范文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