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家赔偿到哪起诉,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是指当事人在收到相关的不公待遇,对自己的案情造成冤假错案时,我国的相关部门对这类案件的受害者进行相关的国家赔偿。那国家赔偿到哪起诉,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你进行相关的解答。

一、哪些情况可以国家赔偿申请诉讼

(一)、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三)、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另外,解释第5条也规定了另一种情形,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比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国家赔偿标准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对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

1、概念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是指在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拒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或赔偿请求人不服国家赔偿决定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直接针对赔偿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的程序。赔偿请求人一旦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原国家赔偿决定乃非经判决撤销,仍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中,可以调解结案。

2、性质

毫无疑问,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属于司法程序。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还是行政诉讼程序,有待学界进一步探讨。笔者建议:宜采用行政诉讼程序,赋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更多的举证责任,更有利于请求人的国家赔偿取得权。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证明权力行使行为合法,方可免除国家赔偿责任;采用结果责任原则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证明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所致,方可免除国家赔偿责任。

3、管辖

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遵循《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仍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但如法院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时,为保证程序公正,该法院应当回避,可考虑通过提高审级或异地管辖的方式予以解决。

都有哪些法律规定。我国规定这类受害者在进行这类事件的相应办理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和相应的受害事实。这类案件如是行政单位造成的,可以要求相关的行政单位进行受理,如是法院一级的,应提交上级部门进行办理。


相关内容: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为了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对于工伤待遇标准做出了一系列详尽的规定标准。对于工伤鉴定以及赔偿之后的程序许多人并不十分了解。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后能在厂里吗?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分析与说明解释。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后能在厂里吗? 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仍然应当继续在工厂工作。其中停工留薪期期间劳动者不需要上班;如若构成一至四级伤残的,劳动者应当退出工作岗...


·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而此时如果已经生育有子女,那对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也就是说,即使在夫妻离婚之后也是应当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但此时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新婚姻法离婚彩礼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自我国古代起就有结婚需要送彩礼的习俗,该习俗发展到现代已经由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按照习俗,在结婚前一方会以结婚目的赠送给可另一方彩礼,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改彩礼是可以进行分割的,那么,离婚彩礼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一、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
    (一)申请。 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


·一、离婚协议欺诈的意思是什么?
    一、离婚协议欺诈的意思是什么?离婚协议的关键议题是财产分割问题,任何一方有隐瞒财产或虚拟债务行为的就是欺诈。 欺诈、胁迫属于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法定事由。然而,实务中哪些具体情形才算是欺诈或胁迫,则不是那么容易把握。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真实意思。第二、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


·彩礼的返还数额怎么确定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之前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但此时,一般是无法全额进行返还的,因此确定彩礼的返还数额就是比较重要的了。那到底实践中,彩礼的返还数额怎么确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彩礼的返还数额怎么确定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男女双...


·我国离婚证有时间限制吗?
    离婚是所有的夫妻不想遇到的,因为离婚给双方的打击都很大,但是在生活中结婚之后双方的矛盾很深,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双方已经没有了感情,只能选择离婚来结束双方的僵持局面,离婚要依法来进行办理,那离婚证有时间限制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离婚证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规定条件:1、当事人至少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2、当事人系合法夫妻(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事馆颁发的结婚证);...


·一、离婚协议书不离婚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书不离婚有效吗? 写好离婚协议书以后不办离婚证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


·一般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而消灭,当然这建立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而此时一方实际获得了抚养权之后,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一般孩子抚养费多少钱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般孩子抚养费多少钱?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


·女方在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婚
    女方在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婚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四种情形中,后两种情形中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司法解释的精神仍构成了重婚。二、可撤销婚姻下的重婚罪问...


·如果撤回起诉国家赔偿还能给吗?
    撤回起诉国家赔偿,符合国家赔偿条件,撤回起诉后,也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公民拘留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可以申请赔偿,对于公民逮捕后,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讯逼供有虐待行为造成伤害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孕妇可以起诉离婚吗,孕妇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一般女性在怀孕期间的称之为孕妇,此时除了会在工作上受到保护外,在婚姻家庭中也是享有一定待遇的。而这种情况下的孕妇往往都是比较脆弱的,在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一般都是不允许的,那此时孕妇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孕妇可以起诉离婚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