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呢?换句话说,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2、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1)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一般来说,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因为行为人自已是否拥有信用卡其本人应该是清楚的。但实践中可能还有这类情况,即他人谎称为行为人办了信用卡而将伪造、作废的信用卡交由行为人去获取财物,行为人对此信以为真。对类似这种情况当然不能认为行为人有诈骗故意。

(2)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虽系冒用但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行为人自己拥有信用卡但因过失或其他原因拿错他人的信用卡而使用的,行为人并非出于故意,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还有行为人对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明知的,但行为人是出于开玩笑、解自己燃眉之急等原因而使用,过后立即向合法持卡人说明并予以偿还的,由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应以犯罪论处。

(3)善意透支。善意透支是允许的,因此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对于区分行为人的透支是属于善意还是恶意的问题,一般来说,行为人连续透支造成巨大透支额或者对已透支额未按期归还又继续超限额透支且拒不偿还的均可认为属恶意透支;如果行为人在限额内透支或虽超过限额透支但按期偿还的则属于善意透支。

(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认定

本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处罚。”这种情形是指盗窃犯罪分子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后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

所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包括犯罪分子盗窃信用卡后自己使用该信用卡,也包括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明知是盗窃来的信用卡而使用该信用卡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对盗窃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可按盗窃犯罪的共犯处理。

如果某人不知道信用卡是盗窃来的而使用,对使用者则不应按盗窃罪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其使用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依照有关法律处理。如某盗窃分子窃得一张信用卡后,对其朋友说是拾来的,由其朋友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对使用者就不应按照盗窃罪处理,应当按照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规定处理。

(三)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定性问题

因为我国现行的有价证券有支票、股票、存折、汇票、公债券、国库券(不包括外国发行的在我国流通的信用卡),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事实上,持卡买货的行为不具有营利性质,这种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而是社会财产关系。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应注意的是,冒用他人身份证也就是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针对以上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相关内容:

·贩毒被拘留后物品怎么处理
    贩毒被拘留后物品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结束后,个人物品和犯罪无关的,会及时返还嫌疑人家属。《监狱管理局罪犯私人物品管理规定》第四条(会见退回) 新收监狱在安排罪犯第一次会见时应将罪犯私人物品退回罪犯亲属;在新收期间无法退回的,各监狱在安排罪犯会见时,应将罪犯私人物品退回。第八条(物品发还) 罪犯释放时,监狱应将私人物品发还罪犯本人,并将其手中登记单收回统一保管。民警发还罪犯私人物...


·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我国的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人们对拘役和管制常常分不清楚,它们到底有何不同呢?另外,管制与缓刑也都属于刑事诉讼处罚当中的内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吧。1、刑期不同管制的期限,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2、执行方式不同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


·私闯民宅损坏财产怎么定罪
    私闯民宅是对他人住宅的侵犯,而之后有对他人住宅内的财物进行了毁损,若行为人是故意为之,则属于故意毁坏财物,但被毁坏的财物价值超过了5000元的,那么可以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否则的话,只能当做一般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私闯民宅损坏财产怎么定罪有人闯入他人住宅打坏门窗、水缸、家具等东西,对住宅内的财物有毁坏的行为,符合故意损毁财物的构成要件,而私闯他人住宅故意损毁财物是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


·故意毁容罪怎么判刑处罚
    故意毁容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故意毁容罪怎么判刑处罚 我国刑法中没有毁容罪这一罪名。对他人构成伤害,通常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故意伤...


·故意杀人罪辩护方向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辩护方向有哪些?1.从作案工具的杀伤力与危及人命的关系。2.从打击部位分析是否是致命的要害部位,是否足以直接造成人的死亡后果。3.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否有节制。并且,主动停止了伤害行为。4.在被害人失去逃跑或反抗能力时,被告人是否存在主动放弃能够继续进行的伤害行为或者直接索命。5.在两位被害人的生命体征未达到或未出现死亡的迹象,6.从危害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看,危害行为并不会必然导致死亡结...


·一、盗窃拘留五天对孩子有影响吗?
    一、盗窃拘留五天对孩子有影响吗? 如果只是行政拘留,不涉及刑事犯罪,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是刑事犯罪,而且被法院判处刑罚,那就是有前科,计入个人档案,对孩子将来考公务员有影响。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如果拘留后无罪没有处罚,当然也不...


·一般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刑事诉讼法逮捕条文规定的逮捕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格权的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权,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无故限制其人身自由,及时是司法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也需要满足刑事诉讼法逮捕条文规定的逮捕的适用情形,否则,公民是可以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 一、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适用情形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1条分三款规定了三种逮捕的情形。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应当不予逮捕和可以不予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


·刑诉法解释99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同的行为受到不同法律额约束。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有时会受到多部法律的交差惩罚。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若遇到刑诉法解释99条规定的可以提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的,可以依照程序提出,犯罪行为人会受到刑法、民法的惩罚。 一、刑诉法99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


·醉酒驾驶撞死人怎么判刑
    醉酒驾驶撞死人怎么判刑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此时要是还发生了交通事故,撞死人的话,则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会重的多,到底醉酒驾驶撞死人怎么判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而驾驶机动车。根据《刑法》第133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刑罚为拘役加处罚金。若因醉酒驾驶而致使人员伤亡,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那么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犯罪往往表现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而对于此罪也是存在未遂、既遂的标准。由于法律中对未遂犯的处罚要轻一些。因此很有必要认定清楚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对此,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 通常的情况下,敲诈勒索罪的完成形态属于结果犯,它的既遂与未遂均以行为人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使用了恐吓、威胁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