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二手房收房应注意什么

二手房收房应注意什么
查看下水管道。如果前一任住户在使用中不留意的话,二手楼很容易出现下水管道漏水或者堵塞的问题,因此,买楼者需要重点查看下水管道是否存在这样的问题。购房者最好自备塑料袋、沙子、塑料盆等,用塑料盆接水,向浴缸、马桶、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各个下水处灌水,如果能听到“咕噜噜”的声音,且各设施表面无积水,则表明地漏正常。也可以把水龙头开到最大,看看水压和排水速度。另外,还要特别注意检查卫生间,看是否有渗漏或存水。购房者可以用塑料袋装满沙子放在地漏上(起暂时防止地漏排水的功效),在卫生间浅浅地蓄一些水,24小时后到对应的下层卫生间,看其顶部是否有渗漏。如果购房者要检查卫生间是否积水,可以用塑料盆在卫生间蓄些水,然后放水,看地面是否有积水。墙体、天花板的渗、漏、裂问题。墙体、天花板一旦出现渗、漏、裂问题的话,会让你的居住不厌其烦,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对于一些没有重新装修的二手楼,这方面的问题往往可以通过肉眼发现。首先要检查墙体是否平整,是否有渗水、渗漏现象或是否有裂缝。特别要注意查看一些墙体(如顶面、外墙等)上是否有水迹,如果有的话,要尽快查明原因。如果墙面裂缝不是结构性裂缝的话,那么应该问题不大。但如果阳台与房间之间的连接处有裂缝则比较危险,有可能是阳台要断裂,一定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检查处理。如果所买的房子是顶层,那么购房者一定要查看各个屋顶的顶面是否有雨水渗漏的痕迹。对于一些已经重新装修的物业,水渍往往很难用肉眼看清楚,因此,最好选择在下雨后去收楼。此外,购房者可以用小锤子轻轻敲打墙面、地面,看墙体与地面是否有空鼓。如果声音沉闷,则表明墙体、地面接触良好。查看电路及开关接口。居住时间10年或10年以上的楼宇,电路已经开始老化,因此,特别需要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以免造成安全隐患。检查电路,可先拉断房间的总电闸,看室内是否完全断电,再分别检查各个分盏是否能控制各分支线路。最好用万用表测量各强弱电是否畅通。另外,要打开电器、电视、电话等线路接口,用力拉一拉,看插座是否牢固。如果物业电路是采用暗线安装的话,记得向前一任业主索取装修时的电路图,以方便日后的维修。查看门窗密封及隔音效果。门窗问题,事关居住安全和使用的舒适程度,购房者要试试门窗开启是否灵活,看门、窗的密封程度,听听室内隔音效果。
二、二手房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本文由城市猎房编辑整理,转载自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您所俗称的“白契”。购买商品房都不保证没有质量问题更何况于已经使用多年的二手房,那么在二手房收房时应注意什么质量问题呢,如果发现有问题该怎么办?此外买二手房必然要面临过户的问题,这也是购房中最为关键的一步,那二手房过户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如果卖方迟迟不给办理过户怎么办,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房产律师,也可以请律师陪同购买二手房。



相关内容:

·一、房屋出租人增加租金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屋出租人增加租金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出租人增加租金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房东和租客要依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租赁关系期间,协议中有相应的价格条款,双方都必须忠实履行协议中规定事项。协议未到期,房东单方面要求涨价属于违约行为。 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


·怎样判断设有抵押的二手房
    当下,二手房因为其地理位置以及价格优势,市场非常红火。但是,这些二手房有很多都设有抵押。这样一来,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就要考虑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应该怎样判断设有抵押的二手房。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判断设有抵押的二手房 一般地说,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已经被抵押,则一旦出售人不能履行其以该房屋担保的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房屋拍卖,并且以拍卖所得价款优...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


·继承父母的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继承父母的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继承父母的房屋在进行翻修时是可以使用公积金的,但是父母的公积金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


·离婚房子评估弊端有什么?
    离婚房子评估弊端有什么? 总体来说,离婚时房产评估是一项明智的决定,能够更公平的将房产分配给夫妻双方。弊端的话就是评估房产需要一定的费用,或程序比较复杂,时间比较长,从这点来说,不如夫妻双方私下协商决定更加方便快捷。 二、院判决离婚房屋估价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判决离婚房屋估价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


·一方的私房钱应该属于哪一方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是要对财产进行分割,但这里的分割仅仅只能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如果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肯定也就不可以主张分割了。那在夫妻离婚时一方的私房钱应该属于哪一方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没有明确有效的约定,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相较于西方家庭生活中对“自我”的强调,我国家庭生活中夫妻的关系一般更为紧密,而这种紧密主要体现在经济上的“捆绑”和“共享”。在普遍存在的“经济上不分你...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在购买预购房的时候会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同时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在购买预购房的时候会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同时当事人为了保证将来购房的实物权也会签订预告合同的。那么有的人想将期房预告登记抵押,那么有关抵押预告登记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应呢!还有很多人对此有疑问,本文我们将为您详请介绍。 一、预告登记抵押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立法机...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一、什么样的房子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1、公益用途房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 2、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大多数地区的银行对小产权房都是不能抵押贷款的。因为在我们房屋的正常交易中,房产证是交易的必要证件,而小产权房没有产权证,房主就对该房子...


·通常在开发商那里购买的房产,一般是属于大产权房,因为其在房屋
    通常在开发商那里购买的房产,一般是属于大产权房,因为其在房屋部门有过备案,同时也是在国家划拨或竞拍的土地上修建的,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不过,现如今小产权房也兴起了,那么小产权房产生原因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小产权房产生原因有哪些 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


·涉外夫妻的房产如何分割
    对于涉外离婚中的房产分割问题,如果当事人是在我国法院起诉的话,那么也是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来进行分割的。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不是很清楚涉外夫妻的房产如何分割,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法律第几条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法律第几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


·贷款房子离婚更改债权的规定?
    贷款房子离婚更改债权的规定有哪些1、对于你们婚前出资的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首付款,故婚前男方与女方对该房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故男、女方应一人一半。2、男方女方结婚以后,婚前出资部分仍是按份共有。婚后男方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  综上,无论从按份共有的角度,还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此房产在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