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离婚案件合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
与离婚案件合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被抚养子女是同一诉讼程序的当事人。
(一)被抚养子女是依法享有抚育费的权利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条表明,依据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书在一方拒绝履行时,依法享有抚育费权利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权利人依法是相对于承担抚育费给付义务的一方的“对方当事人”;即该申请人是所依据裁判中“当事人”。而抚育费执行案件的权利人是受抚育人,则受抚育人是申请执行所依据裁判中的当事人。
(二)被抚养子女是合并之诉中的对方当事人。《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责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文表明,离婚之诉与子女抚养之诉,是可分之诉。但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将离婚之诉、财产之诉、子女抚养之诉合并审理,在诉讼法上叫做诉的合并。诉的合并包括诉的主体的合并与诉的客体的合并,离婚案件中诉的合并是诉的客体合并,即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对几个各自独立的诉讼标的合并进行审理①。据此,依据有关离婚裁判申请执行抚育费的子女,依法属于合并之诉中之“子女抚养之诉”的对方当事人。
二、与离婚案件合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有关子女不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
(一)被抚养人之父母不以子女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在与离婚之诉一并处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两监护人可能存在双方或一方不想承担抚养义务的可能,因而为被监护人利益保护的意思不确定,且存在两监护人在子女利益问题上的尖锐对立的情形,所以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不存在两监护人均以法定代理人角色介入子女抚养之诉,且被法院认知的可能。进一步讲,就子女抚养问题是否对立及对立程度,即使在法院审理中也处于不确定状态,两者哪一方有为被抚养子女利益代理的意思及何时有代理的意思不确定,因而,任一方都不存在以代理名义的可能。因此,与离婚案件合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作为当事人,其父母是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被抚养子女不以自己名义诉讼。
有学者认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概念应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人及其相对方。”②该定义包容了传统的定义所没有的“要求保护的法律关系的相对方”,是一个创造性的进步,但从逻辑上理解,仍局限于该相对方得以自己名义。由此,被抚养人成为不以自己名义,但是法院保护的法律关系中的相对方,是当事人类别中的一种特别情形。
(二)有关子女是子女抚养之诉的当事人,但不是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同案件处理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据此,被抚养的子女不是第三人的理由分别是:
1、被抚养人未成年时,无论其有否独立请求权,不成立民诉法上的第三人。因未成年人参与诉讼必得监护人代理。但是,上文已提出在与离婚之诉合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其父母不以子女名义进行诉讼。即使法庭征求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被抚养人,随哪一方生活为宜,其也不成立第三人,其没有独立就抚养费多寡及由谁承担发表意见的权利。
2、被抚养人成年但尚未能独立生活时,对抚育费有独立请求权,也不成立第三人。首先,不能成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因为原告、被告所争议的权利依法最终归属被抚养人,而不是某一方争得权利后以之抚养该方。其次,抚育费源自父母一方或双方以自有财产给付,即就抚养费这个客体而言,双方争执的实质,是与抚养权并生的各自应担抚养义务,与成立第三人条件下,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两方中至少一方主张权利不同。
三、否决其具有原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就是确认了在特定条件下被抚养人的法定权利法律不予保护。
否决被抚养人在父母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也就是否认其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中的相对于“一方拒绝履行的”的“对方当事人”资格。如果被抚养人在父母离婚诉讼案中不具有该“对方当事人”地位依法确凿成立,则:
(一)另一方父或母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则任何人不能就向拒付抚育费的一方向法院申请执行。这种推理是基于该“对方当事人”的唯一性、不可变更性决定的。假如某女童随母生活,母亡仍无民事行为能力,自愿随外婆生活,其父拒不支付抚育费,因外婆铁定不是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外婆不具有申请执行人资格。如具有,则推翻了对民诉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中“对方当事人”的假设。
(二)被抚养人已满十八周岁但尚未能独立生活时,也不能以自己名义申请执行抚育费。若是一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才是符合申请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因其具有不可变更性,当然导致以下观点成立:“未成年人不能以自己名义申请执行,是因为其不是父母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与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关,与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的监护人地位无关,”如此归谬推出,已成年的被抚养人,依法不能基于被抚养权,向拒不支付抚育费的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在被抚养人受父母以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监护时,负有监护职责的公民或组织也不具有以自己名义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资格。因为他们一样不是具有申请执行资格的所谓“对方当事人”,他们也不能代为申请执行,代为申请执行,就意味着得以被抚养人名义,承认了被抚养人即使父母离婚时不满周岁,也享有父母离婚诉讼(同上,一概合并之诉情形)中的“对方当事人”地位。如此推论,法律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设定的监护制度,在抚育费执行案中,其功能丧失殆尽。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中,对子女抚养关系包含抚养义务一并判决或调解的,涉案的被抚养的子女不是该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的假定,不成立。被抚养的子女依法属于父母离婚诉讼中合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的当事人;父母离婚后,是相对于不支付抚育费的一方的“对方当事人”,是抚育费的权利主体。该当事人不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也不是第三人,是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一种特别情形。
但是由抚养出现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数不圣数,关于这类问题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完全解决,在日常的生活中总会出现许许多的,关于抚养的这类问题,遇到这类问题也没有好的办法,还是要多了解知识。
相关内容: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
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夫妻离婚少不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实中有的夫妻一方在离婚之前故意转移财产,造成另一方的财产损失,最终导致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但是遇到这样的财产分割不公该怎么办,这也是许多离婚夫妻但是出现的。为此,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有关内容,可以一起来看看。
一、离婚财产分配不公怎么办
那么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呢?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我国对于离婚夫妻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进行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不仅规定了支付抚养费的情形,还对具体支付数额和支付方式进行的说明。可是人们对此还会有所疑问: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本文就对有关问题答案进行了总结。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要多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
·在我国离婚后怎样减少抚养费
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时候,这是属于比较性质特殊的案件,不可能说像其他的案件一样一板一眼的判决结果是怎样就必须依法按照判决结果执行。也就是说在日后如果发生了什么不可预知的原因的话,抚养费也是有可能进行减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离婚后怎样减少抚养费?
一、在我国离婚后怎样减少抚养费?
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
·离婚之后怎么去抚养一个孩子要承担多少抚养费?
离婚之后怎么去抚养一个孩子要承担多少抚养费?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
·狱警打人国家赔偿是否可以
狱警这就是专门针对那些正在服刑当中的人员进行改造的,一般主要就是从事监狱管理的,在监狱当中的一些基本生活和规章制度都要听从狱警的安排的。不过狱警在此期间也要充分尊重罪犯的基本人权,不能因为当事人是属于罪犯所以狱警就可以无故殴打的,而且,狱警打人国家赔偿也是完全可以的。
一、狱警打人国家赔偿是否可以?
能否申请国家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警察打人分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警察是在履行...
·离婚时候小孩抚养权归哪一方
现在很多夫妻都难逃“七年之痒”,只能面对离婚的结局。但是经过多年的共同生活,这时候的夫妻基本上都生育了子女。那男女双方离婚时候小孩抚养权归哪一方?很多夫妻离婚之后忙着展开新生活,早将自己的子女忘在了一边。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离婚时候小孩抚养权归哪一方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该条的内容实质为婚内财产分割,即为了...
·婚约财产返还比例依据
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是如何的呢?有关婚约财产返还的比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 ?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 ?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 ?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离婚后资产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后资产纠纷怎么解决?
一、离婚后资产纠纷怎么解决?
(一)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
协议离婚的财产纠纷一般有以下情况: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要求离婚
夫妻离婚虽说是自由的,但也需要注意这里的自由仅仅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即使夫妻想要离婚,此时也要看是否符合了《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条件,而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其实也是不可以要求离婚的。那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要求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不可以要求离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三条)(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因婆媳关系结婚四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婚姻生活中,许多夫妻会由于一系列原因而选择离婚,在办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会十分关注。婚姻法对于夫妻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作为当事者需要了解清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条款,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保护应该属于自己的财产。下文对因婆媳关系结婚四年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财产分割的定义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
·未婚子女抚养根据什么判定?
未婚子女抚养根据什么判定?
未婚子女抚养 问题和离婚一样需要遵循法规来决定哪一方抚养子女,子女归属判定因素有子女年龄、子女意愿和夫妻双方各方面的能力。未拿到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特殊情况也可协商,若有能力但拒不执行的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有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法律规定
(一)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