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是什么?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一种是定期召开,另一种则是临时召开,定期召开具有时间限制,一般以六个月为一个期限,总结上半年的发展经营状况,对下半年的发展做好规划,临时性股东大会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遇到紧急状况,都可以召开会议。





相关内容:

·公司法人转账记录算证据吗?
    对于公司法人我们您都知道,是要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和财务责任的。对于公司员工的工资有的时候是会在公司法人那边进行转账的,我们您也都知道,对于公司法人转账是有一定的记录的。对于公司法人转账记录算证据吗劳动关系证据可以吗?只有这一个证据可能不够,除非公司不否认你的主张。因为法定代表人行为分为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公司会主张法定代表人跟你的金钱往来是他的个人行为,你还需要提供为公司工作的证据。比如本单位同事...


·2023小微企业融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一、小微企业融资主要问题有哪些? 由于小微企业资质偏低、缺乏抵押质押担保等因素,融资难、融资贵是全球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小微企业融资遇到的瓶颈和难点主要体现在: 1、资渠道非常有限 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机构融资条件复杂、手续繁琐、周期较长,金融供给服务跟不上,工业企业获得授信资格比重低; 上市、股权融资等目前只能服务于小众企业,新三板、股交中心交投不活跃,尚未实现盘活资产、发...


·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在当前社会十分常见,每时每刻都有企业倒闭,有企业建立。一个企业的活力在于它的经营管理是不是得当,是否使人才得以致用,经营管理是不是足够先进、高明。那么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容是什么?下面,的我们就为您具体回答。 一、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企业是从事商品的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其特征主要有: 1、企业是经济组织...


·公司法里关于公司类型分为哪两种?
    公司法里关于公司类型分为哪两种?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两者均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中隐名股东的权利有几种
    公司法中隐名股东的权利有几种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名股东的股权如何确认通过协商或是诉讼对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价格怎么算?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价格怎么算? 一、私募基金公司转让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基金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


·现行公司法规定的适用范围都有什么?
    现行公司法规定的适用范围都有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公司是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就是公司法。对于公司法我们您可能都会有点陌生,因为对于我们您来说公司才是我们您最了解的。公司法规定的内容其实是非常的多的。那么现行公司法规定的适用范围都有什么呢? 一、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


·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
    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 一、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 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000万,这只是期货公司成立的资金标准而已,其他方面如管理、人员、场地、设施等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业务结算资格,注册金要不得低于5000万人民币。 如果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亿元。 另开营业部的话 还有在向中国证会交一千万。 二、期货公司...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1、积极条件 (1)根据《章程指引》,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0条的规定,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2、消极条...


·关于担保公司要违约金是否是合法的
     一、关于担保公司要违约金是否是合法的 违约金只要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金额就是合法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


·小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不管是什么?
    小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财务部门都是至关重要的部门,而且财务部门需要对公司整个的运营情况进行汇总,然后做出相应的报表来给股东看,让股东对公司的财务情况更加的了解,也有利于股东接下来的投资方向,一般来说财务情况都需要写一份说明书,那么小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小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


·企业所得税延迟缴费罚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延迟缴费罚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延迟缴费的不需要交罚金,罚金是刑事处罚,企业构成逃税罪的才要交罚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企业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