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土地使用证办理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土地资源属于国家的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私有征用和违法买卖。同时在您相关单位进行土地征用时也应当合法进行办理相关证件,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才能征用土地。当然在您办理期间也应相应关注企业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二)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三)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对于购房人来说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屋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因此,购房人买房后,只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而不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二、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综上所述,企业土地使用证的合法办理应该严格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土地登记政策,提出申请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具体流程进行等级,相关机构便会给您颁布土地使用权的证书。同时在那您办理期间应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当然您在准备资料时还需准备两份作以备份。




相关内容:

·核桃树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样规定的
    核桃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国家征用土地的果树赔偿标准(仅作参考):鲜果类果树(如苹果,桃,李,杏树等)。树龄小于2年的,每株补偿30元;树龄2年以上(含2年),每株补偿60元;树龄3-6年以内(含6年)每株280元;树龄6年-40年以内(含40年)450元/株;树龄在40年以上的350元/株。核桃树处于幼苗期的一般按种植成本计算损失,已达收获期的、那就按整个经济效益期几十年计算损失了。种植1~...


·一、宅基地补偿款能否按遗产继承?
    一、宅基地补偿款能否按遗产继承?1、宅基地补偿款不能按遗产继承,宅基地征收补偿款是归集体村民所有的,被继承人如果在补偿款得前死亡的,是没有征地补偿款的,如果是取得后死亡的,补偿款可以继承。2、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可以说是走在了前列。为了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广东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就提到了租售同权,这项政策对于在广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影响比较大。那么,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是什么? 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


·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重庆在得到不断发展地同时也让老百姓面临着国家要收回特定地区土地的决策,所幸国家为了公平和保护公民的基本土地利益而会适当地将补偿交付给公民以减轻他们的不满,而重庆的补偿标准就是土地的市场价格和地上存在实物的价值的总和。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土地补偿费16500元/亩(其中:80%即:13200元/亩,直接划拨给永川社保局统筹,用于被征...


·离婚时征地补偿款是否要分割?
    离婚时征地补偿款是否要分割?一、征地补偿离婚是否要分割 征地补偿款是对被征地农民因失去耕地的补偿,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观点认为将征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理由如下: 1、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人,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什么情况下转让土地使用权免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免税,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公民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20%的部分,可以免征增值税,国家建设用地公民出售住宅用地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公民个人之间互相变换住宅用地,可以免征增值税,1994年以前签订的土地使用转让免征增值税。 1、法定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2)因国家建设需要...


·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的内容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随着政府对大宗商品和物流的支持,仓储用地越来越多,大多数的企业愿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来作为仓储用地,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当事人应如何缴纳相应税率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律师将对此问题进行解答,请您耐心阅读。 一、什么是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 油库、 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仓储用地的...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称28号文),进一步加强对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管理,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


·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有什么?
    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有什么?1、《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2、《物权法》第118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3、《民法通则》第80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


·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
    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现在不少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做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的农户,可以领取到一笔征地补偿款。具体金额要由当地征地部门确定,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等。能否顺利拿到手是农民最关心的事情。那么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一、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