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无业人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无业人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平时工作我们通常说的误工费是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突发状况影响工作所取得的误工费,该误工费是属于正常的范围内。那么,您知道无业人员误工费的认定是怎样的吗?按照相关规定,无业人员并没有工作和相应的收入,若是当事人执意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应当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比较合理。

对没有收入的无业人员来说,如何计算误工费,在实践中也是有争议的。无业人员,也就不存在相同或者相近行业,无法依据行业平均工资来主张;如果采用社会平均工资,则对支付赔偿的一方显然也是不公平的;但是,即使无业人员也存在误工费,因为无业人员并不是没有劳动能力,而只是损害发生的时候处于无业状态而已。本律师认为,对于无业人员,采用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其误工费还是比较合理的。

根据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往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可以看出,解释第二十条针对的是本身有收入的人员而言的,有固定收入时按照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则按照近三年平均收入,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则按照相同或相近行业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三、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其中,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实际减少的收入 =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P=A - B

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

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无业人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相关误工费的补偿。同时,在平时的工作中广大群众也要合理地维护自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遇到不符合劳动者规定的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维权。当然您也可以向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相关内容: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届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相关依据: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


·年满18年岁是不是童工?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是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处以罚款的。那么18年岁是不是童工呢,童工的概念是什么,如果年龄没有达到十八周岁都是属于童工,还是童工有自己的定义。这些都是用人单位在招聘之前必须要了解的问题。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20年岁是不是童工 十六周岁以下的就业,为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


·工伤认定后如何赔偿 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在经过工伤认定,要是能够确认属于工伤范畴的话,则此时需要再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之后,才能据此获得相应的赔偿。不过此时工伤认定后如何赔偿呢?也就是说涉及到的赔偿项目都有哪些?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做详细解答。 一、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则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赔偿?
    新员工入职时,要在签署劳动合同过程中认真阅读条款,对合同解除情形充分掌握,劳动合同对公司和员工的行为进行约束,公司不得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强制解除合同,否则就是违约,公司要担责,那么,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赔偿?下面我们来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可能面临责令改正和赔偿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2.可能面临合...


·工程质保金比例不低于多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比例不低于多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在工程项目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属于核心部分。相关法律以及单位为了避免其中出现很多不可抗拒的因素,采用了开发工程方先支付承包者一部分工程质保金的方式。那么工程质保金比例不低于多少的规定是什么?下文我们将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工程质保金管理办...


·2023年春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该向其支付3倍工资,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向其支付2倍工资。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办法指出: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其它4天(除夕、初四到初六)属于调休。关于春节加班算几倍工...


·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一、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


·外企代表机构可以被列为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11条的规定,外企代表机构不具有用人单位的资格,只能通过外事服务单位为其派遣劳务人员的方式来聘用中国雇员。但是,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83年3月5日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3年3月15日发布实施)第3、8、9、10条的规定,外企代表机构具备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从第一个...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 一、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 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专利代理人应当从下述三个方面去理解审查意见: (1)明确审查员实质审查后对该申请总体倾向性意见。 前面已经指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分成肯定性、否定性和不定性三类结论意见。因而,通过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明确该审查意见通知书究竞属于哪一类,以便对不同类审查意见通知书采取不同类处理办法。 (2)阅读重点放...


·工伤保险待遇中本人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中本人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资应该按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计算,工资单有记录。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