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管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做出规定目的是让拆迁的相关当事人获得赔偿的标准,以便于做出补偿费的金额。那么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二、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或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征地补偿规定: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 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五)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总结以上所说的就是关于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国家和政府根据这项标准的规定,对于天津市征地拆迁的补偿费有所重视,天津的相关工作组也会根据实际中的征地拆迁和征地后的补偿来计算补偿费用的问题。
相关内容: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各省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都制定了土地管理条例,在知道个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时,需要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制定的,各地政府在征地前,需要将补偿方案进行公告。 一、在黑龙江省制定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的依据 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主要体现在《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实务中,对于“不动产纠纷”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都属于不动产纠纷。二是认为仅指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包括不动产债权纠纷。对于与不动产有牵连关系的如房屋中介纠纷、购房款纠纷等,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三是认为不动产纠纷应限制在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范围。随着《民事诉讼法解释》...


·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买房的时候,您都有可能听说过土地使用权证大证和小证的说法,刚开始接触的时候很多人都弄不清楚。土地使用权大证和小证的说法其实不是官方的说法,是民间对开发商手里的整个小区的土地证以及个人房子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之间的说法。那么,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详情参考下文。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我们就将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青云谱镇三店村、热心村。补偿标准:区片价:1770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青云谱镇楞上村、太和村、...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一、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


·异地身份证丢失证明怎么办理
    日常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会有这样的马大哈,自己的身份证可能不小心会丢失。身份证对于我们来说有多重要,想必不用我们说您都知道。但是,由于现代的大多数人毕业后会选择到外地工作。人在外地,如果不小心丢失了身份证,我们肯定非常着急。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异地身份证丢失证明怎么办理的相关资料。异地身份证丢失证明怎么办理?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应该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应该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 明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一、如果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有以下规定: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合同履行 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


·土地确权怎么打官司流程和要请律师吗
    土地确权怎么打官司流程和要请律师吗 一提到土地的使用是很麻烦的,里边的规定也非常的多,所以要多多的了解一些里边的规定,只有知道规定才能更好的使用土地,土地确权怎么打官司流程和要请律师吗?请不请律师是根据自己来定,看自己想不想请律师,流程是诉讼受理,准备材料等等。 土地确权怎么打官司流程和要请律师吗 请不请律师由当事人决定,法律没有规定诉讼必须由律师代理。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


·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在现代这个社会,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每个人的生活相比较以前来说都变好了,在农村,有很多闲置的土地会被他人承包进行一些生产盈利的活动,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许多。比如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 一、中国的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 1、居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


·农村土地承包法 2023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 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目前很多的人都不再在自己家的土地上种地或者是进行其他的营生了,但是土地如果荒废了很可惜,所以国家法律规定了农村的土地是可以承包给需要使用土地的人的,双方可以订立土地的承包合同,约定土地的承包经营,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法 是怎样的。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


·当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征收土地的政策推行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这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可以进一步的减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在进行征收土地的同时,政府必须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样才会更加公平。当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很多很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此为您做出解答。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


·什么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成立
    什么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成立我们都知道资产分类一般分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属于外购的无形资产,既然是无形的资产那么实现条件和使用权执行条件在计算和产生条件方面存在会很多的疑问。那么我们在购买土地时,什么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成立呢。 一、新会计准则规定 (1)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与折旧。(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