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

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

一、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到位是否需要验资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行业的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仍然需要验资: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务派遣企业:《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另外,外资企业任何行业均需验资,需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二、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认缴合理出资数额。

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于是有观点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其实,即便是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发起人)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也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可约定并非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资期限的强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

因此,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二)选择合适的出资方式。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下根据新法规定,结合实务操作,分析各种常见出资方式的注意事项。

所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一个公司再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可以不需要提供验资证明,只需要到相关的工商部门做个鉴定就可以,那么我们也就不难理解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其实也是大大的,方便了一些相应的人员。


相关内容:

·企业不发高温费怎么办?
    企业不发高温费怎么办? 根据媒体报道,一位建筑工人近日网上发帖表示,自己去年看媒体报道才知道高温津贴这回事,而且,自己和200多位工友已经5年都没领过高温津贴。 另外,还有一些企业用饮料、绿豆汤、糖茶之类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贴。而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随着各地...


·企业变更法人的手续和流程是怎么样的?
    企业变更法人的手续和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企业变更法人的手续和流程是怎么样的? 1、在网上提交企业的相关电子资料,提交的资料审核成功后预约时间,与工商局预约提交书面资料的时间。 2、在等待预约时间的同时可以准备好书面资料,到了预约时间后带着书面资料去工商局(当初注册公司的工商局)。 3、工商局受理书面资料后,会在一段时间后通知法人或者其他人来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领取营业执照后,办...


·签订企业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企业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在生产经营承包中往往会发生一些承包人架空公司权利,转移公司资产或者找竞争公司直接将承包经营项目撬走等这样的现象,所以在企业承包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明确规定,那么有哪些是需要在企业承包合同注意事项呢? 一、财务控制问题 业务可以承包,但是财务人员必须牢牢控制在股东手中,财务一旦混乱或被承包人控制,这个公司将会出现很多虚假账务,甚至被掏空,所以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必...


·公司法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都不是由董事长
    公司法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都不是由董事长一个人具体决定的。这些重大事项,都必须召开股东大会,经过股东的表决以后,如果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这些政策才能够具体的实施。公司法当中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到底包括哪些的问题也有所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一、公司法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手续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


·分公司不能签署合同吗?
    分公司不能签署合同吗?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风险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风险有哪些?股权转让是把一种资源的部分或者全部有偿转移出去,从而使公司实现融资,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等目的。但股权并不是可以随意转让的,在无律师公证的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各种风险。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风险具体体现在哪方面呢?跟我们一起了解下吧。 一、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 (一)公司负债风险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


·未经股东同意注销公司犯法吗
    不合理。如果是股份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破产”只适用“解散”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定放弃继承;(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散后可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债务责任,适用...


·公司什么情况下注册资本必须实缴?
    公司什么情况下注册资本必须实缴? 一、公司什么情况下注册资本必须实缴? 1、上市公司、三板或四板企业,其对外投资的部分应当实缴,未实缴的应当补足。若不补足,可撤回投资转让股份,否则对上市来讲是个硬伤。 2、公司成立时认缴的,其章程上载明的出资时间已到。比如,章程上载明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实缴完毕,那到第三年末,应当实缴到位。若不实缴到位,公司可能被列为经营异常。这个时候消除这个异常,要么实缴到位...


·企业股东名称不变更行不行?
    企业股东名称不变更行不行? 一、企业股东名称不变更行不行? 企业股东名称不变更行,至于原因的话,是由于我们国家公司法当中明文规定的,当然要想进行变更的话,也可以办理一定的手续,具体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公司集资诈骗业务员不知情
    以集资名义进行诈骗的新闻在网络发达的今天也是很容易看到的,集资诈骗给很多人的利息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但是好多公司集资诈骗业务员不知情,业务员本人还蒙在鼓里。法律也是充分考虑到了业务员不知情的情形,但是为了打击集资诈骗行为,法律也做出的具体的量刑标准和处罚措施,具体有哪些处罚措施,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一、公司集资诈骗业务员不知情我们天天都在说非法集资,到底非法集资是怎么表现的?其实刑法上并没有非法集资...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有约从约。《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或者婚前财产中的股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且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