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案件诉讼管辖的确定

夫妻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若协商不成,就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官进行判决。而在起诉之前,肯定是要先了解清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关于离婚案件诉讼管辖的确定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诉讼管辖的确定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如开庭的时间、地点不公开;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强制措施不公开;法庭笔录不公开等。
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
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
2、不向新闻界公开。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审理的情况。
上述离婚案件虽不公开审理,但对上述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期一律公开进行。
由于离婚案件也是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因此离婚案件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基本和民法相同,也就是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一般是要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然,实践中也会存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那样的话起诉法院又不同了。
相关内容:

·未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受诉讼时效限制?
    1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原则上限于子女提出或根据子女利益,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子...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 一、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结婚还用拿离婚证吗
    用,如果是再婚的,需要带离婚证。二婚者需要携带离婚证明表明自己的单身状态。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提供离婚证,通过法院判决的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前一段婚姻中配偶死亡自动脱离婚姻关系的需要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起诉离婚可以拒绝调解吗?
    有的人起诉离婚态度比较坚决,同时也希望可以尽快的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在法院进行调解的时候,可能就会拒绝调解。但从我国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一方起诉离婚可以拒绝调解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可以拒绝调解吗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


·70岁的老人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六七十年代大多数婚姻登记档案都无保存到现在,也就是补办结婚证无依据,建议到所在的居委会、社区开具证明,也可以让单位出证明,或者让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看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的存档能够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证明其确是合法夫妻,一直在一起共有生活,这样才能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十二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持所...


·离婚诉讼程序抚养费问题有哪些?
    离婚问题一直以来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也是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我国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导致离婚时候需要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有关于离婚问题的详细规定,来保障问题顺利解决,那离婚诉讼程序抚养费问题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法律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的抚养是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对于孩子,一般夫妻双方都想要拿到抚养权,那么法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


·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如满足法定条件,父母也可申请减少抚养费。那么具体来说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满足什么条件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如何确定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


·怀疑老婆外遇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
    怀疑老婆外遇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如果只是怀疑,那就需要收集证据判断是否是真的有外遇,不可盲目解决,以免伤害夫妻间感情。二、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


·一、探视权与抚养费能放弃吗?
    一、探视权与抚养费能放弃吗?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一方不履行该协议,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是一方的法定的权利,不能通过双方约定解除。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有利于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因此,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与子女最佳利益相悖,则应中止探望权或限制探望权的行使。父...


·新婚姻法彩礼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我国《民法典》并未对彩礼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但参见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文可知,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将彩礼进行退还的,这一规定实际上也是令很多人都拍手称赞的一个规定。想必我国绝大多数的公民都特别好奇《民法典》彩礼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彩礼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


·按照法律规定什么是婚前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