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在我国的合伙企业中,会有很多种合伙的形式,合伙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快速通道,对投资者来说再合适不过,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投资者都感到疑惑的是: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人合伙不适用合伙企业法。在目前合伙形式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其次,他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伙企业解散时要像法人一样进行清算。在法律适用上合伙企业主要是使用《合伙企业法》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补充。

而个人合伙不必符合以上要求。只需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和议并进行实物或劳务等出资即可。且主要是规定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之中。

二、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

5、诉讼主体资格: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

(2)民诉意见中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意思是指由于诉讼主体的资格的不同,在对外清偿债务时,只能先要求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当然若是起诉可以把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都作为被告

7、个人合伙因为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其每月要交纳工商管理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和查账征收方式;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两者都是交纳个人所得税。

8、个人合伙不能依法进行破产,而合伙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

9、个人合伙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合伙企业法则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10、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清算财产分配的规定不一样。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个人合伙不适用与合伙企业法,就目前而言,合伙企业适用于合伙企业法,个人合伙主要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也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
相关内容:

·孕妇怀孕期间工资怎么发
    孕妇怀孕期间工资怎么发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书盖章不清,而且没有法人签字,算有效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听到有些员工从事的工作涉及到商业秘密,需要和单位签署保密协议。那么员工和单位签署的保密协议书盖章不清楚,而且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这样的保密协议书有效吗?下面就这个问题收集了相关资料。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


·一、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合同法》以下五项基本原则。(一)主体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二)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


·旷工被辞退有工伤赔偿吗
    工伤期间因旷工被开除,开除合法没有解除合同的补偿,不合法的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金;因旷工被解除合同享有工伤方面的补偿。对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造成身体伤残和影响就业的补偿,与员工解除合同原因无关。解除合同享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试用期过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一、试用期过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


·劳动者受伤后多久做工伤鉴定?
    劳动者受伤后多久做工伤鉴定? 工作中受伤1年内,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用人单位申请应该是工伤后1个月内。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


·不认定为工伤的行为有哪些
    不认定为工伤的行为有哪些?(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劳动合同的解除实训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实训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处理。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属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一种,建设工程纠纷涉及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属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一种,建设工程纠纷涉及标的额大,对双方当事人利益影响较大,产生纠纷后,大部分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公正判决,但是去法院打官司往往耗费时间,短几个月,长则达到几年,因此有必要了解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例中成因有哪些,提前规避法律风险,尽可能避免打官司,那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例中成因有哪些。 一、工程量之争。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之争主要集中在合...


·榆林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救济方式等流程。不同地方可能会有不同规定,本文针对榆林地区的工伤鉴定,列举出工伤鉴定的全部流程,供您参考学习。那么你知道榆林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榆林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工龄超过十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有什么?
     很多员工在考虑到主观感情与客观待遇就可能会选择长时间为公司工作甚至长达十二年之久,对于公司来说这样的员工往往都是有比较大的贡献的,但公司可能也会出于某些特殊原因将与该员工解除合同,那么,工龄超过十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有什么? 一、工龄超过十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有什么? 12年工龄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