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2023是什么?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2018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1-3千元,属于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3-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30-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因为盗窃受过处罚,2年以内因为盗窃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加重处罚。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限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准许。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不能查证的,盗窃数额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准则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置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准则能够按照前条限定准则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2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意外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本领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屡次盗窃”。 


 违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第四条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决裂理的,应当按照有关限定委托估价组织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外国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量;中外国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组织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路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量盗窃数额;盗窃数量不能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够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花费认定盗窃数额;不能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交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够六个月的,按照事实上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做法给失主导致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能够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五条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综上所述,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对于两年以内盗窃3次以上,属于屡次盗窃,进入他人家庭盗窃,属于入户盗窃,为了实施犯罪行为携带器械盗窃,属于携带凶器盗窃,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应当加重处罚,在自然灾害,意外灾害事件发生地盗窃应当加重处罚。




相关内容:

·拘役一个月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可能性有吗?
    拘役一个月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可能性有吗? 一、拘役一个月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可能性有吗? 拘役一个月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可能性肯定是没有的;被判拘役是会留下案底的。因为拘役是属于构成刑事犯罪后所被判处的一种刑罚,而刑事犯罪记录会被记入公民的个人档案中。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刑事犯罪后所给刑事处罚,会留案底,而被载入档案的犯罪记录一般在公安机关所保存,终身都不能取消。 《刑法》第33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


·诽谤罪四要件有哪些内容
    诽谤罪四要件有哪些内容(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向公众公开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图画、报刊、微信、QQ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立案 (一)自诉案件的种类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


·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的什么?
    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的什么?从犯是指共同犯罪起到次要或者是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对主犯而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其他一些国家是对正犯而言,是帮助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二、从犯种类有哪些从犯有“起次要作用”和起“辅助作用”两种。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指直接参与了共同犯罪,但在犯罪活动中依附于主...


·集资诈骗罪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携带集资款逃跑...


·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有哪些?
    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有哪些?你知道什么是传唤吗?而拘传具体又指什么呢?这二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性质确实千差万别的。究竟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有哪些?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是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


·盗刷银行卡两万怎么判刑
    盗刷银卡一般涉嫌的是盗窃罪,两万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犯罪人悔罪态度好,有立功、重大立功、自首等情节,可能会减刑,这对于犯罪人及其家人朋友来说不仅是对其行为的认可,也能减少刑罚,早日归入社会,重新做人。假释和减刑不同,他要求的条件更多一点,但是相同的是,减刑和假释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是什么?跟随我们学习一下吧。 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


·应该怎样认定强迫卖淫罪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卖淫行为较为普遍地发生,与卖淫相关的几种犯罪也变得常见而多发,其中最为熟知的就是强迫卖淫罪了。但实践中,对于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也是要先做出认定,然后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那此时该怎样认定强迫卖淫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强迫卖淫罪? 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就是采取暴力或者采用以暴力相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包括直接使用打骂、侮...


·认定为犯罪未遂该如何处罚
    认定为犯罪未遂该如何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


·刑拘保释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刑拘保释的法律条件有哪些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


·被判缓刑如何消除案底?
    缓刑一般使用罪责比较轻的犯罪分子,并且有严格的使用条件,只有确定悔罪态度好并且对社会不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人,才有可能适用缓刑。但是即使缓刑刑罚比较轻,如果留有案底,对自己以后的工作生活等方面多少会有所影响。有人有这样的疑问,被判缓刑如何消除案底?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