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优缺点有哪些? 共有产权房优缺点有哪些? 共有产权房的优势: 1、降低房价 房价是所有要买房子的人关心的共同话题,房价对于资金不足的人是硬伤。共有产权房的最大的优点就是价格低了,虽然购房者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但是可以低于市价,甚至以房子一般的价格买房,不得不说还是很经济实惠的,而且共有产权房只有无房的人才能申请,减小了竞争压力,同时首付比例也会比购买普通住房首付低。 2、共有产权房可正常贷款和落户。 ...
·合同无效但不返还房款怎么办? 合同无效但不返还房款怎么办? 一、合同无效但不返还房款怎么办? 合同无效但不返还房款可以通过私底下协商的方式或者是起诉的方式要求返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买卖双方自建房拆迁补偿金应该怎么划分? 一、买卖双方自建房拆迁补偿金应该怎么划分?买卖双方自建房拆迁补偿金一般会划分给买方,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
·父亲的房子过户给儿子需要上税吗?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则会必须是该村的村民,城市居民不可以购买农村房屋。需要交的税有契税,个人所得,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普通商品房一样,根据所卖的房屋是否满五年减免营业税、是否唯一住房减免个税、评估价、面积、购房者是否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等情况会有不同的价钱。《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
·签订按揭买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由于买房往往需要很大的一笔资金,因此很多人在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都会选择按揭买房,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签订按揭买房合同,那你知道签订该类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按揭贷款买房,签订合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2、按揭贷款买房签合同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
·一房多卖最终房产归属谁 一房多卖最终房产归属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顺序处理: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
·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 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 一、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 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4、遗嘱的形式,要合法。 二、遗产房过户必须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
·一、遗嘱写房子留给孙子但受到胁迫是否有效? 一、遗嘱写房子留给孙子但受到胁迫是否有效? 遗嘱写房子留给孙子但受到胁迫的话是无效的,遗嘱无效的情形: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
·房产过户本人去不了怎么办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原则上应当是需要本人签字,亲自到场的,但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先进行委托公证授权委托书后,由被授权人代为办理。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二手房买卖过户的时候,当事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
·一、房屋租赁条款之高空坠物条款有什么作用? 一、房屋租赁条款之高空坠物条款有什么作用?房屋租赁条款之高空坠物条款的作用是:有效的避免因房屋的使用人不是本人后房客由于高空坠物的问题引发的矛盾,从而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租房人应当明确,虽然房子是租用其房主是他人,但是并不意味由本人造成的失误或者差错可以由房主承担。确实是承租人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他人的损失,应该由承租人负责赔偿,这样约定可以有效。二、相关法律依据对高空坠物的依据规定是什么,对于...
·出现房主一房多卖判给谁 一房多卖判给谁所有《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顺序处理: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
·安置房产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安置房产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房地产纠纷一般诉讼时效:2年一般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房地产纠纷特别诉讼时效:1年特别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房地产纠纷最长诉讼时效:20年最长时效适用《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