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任何一个地方,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补贴,毕竟农民土地被征收之后,他们所造成的损失是一定的,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确实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最新的基本保障方式的要求,一类的地区每亩补偿是1800元。

一、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江苏省已经颁布《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

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

江苏省有没有关于这种土地征用的补偿办法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具体补偿金额为: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

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

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

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2)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3)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直以来,各个地方关于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都会制定具体的政策安置内容,但是总体的内容也需要补偿的,包括土地的费用,青苗费,用附着物,以及安置补助费用,各项费用的制定标准,由市县政府一百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的方案当中进行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江苏省颁布的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收土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土地的价值和经济发展状况水平,决定了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一类区域每亩进行1800元的补偿,二类区域每亩是,1600元补偿他,需要被安置的人口的数量应当按照,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进行计算。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最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金钟镇。区片补偿标准:58482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者海镇、娜姑镇、乐业镇、迤车镇、待补镇...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发生纠纷,有的是因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变更发生的争议;还有的是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法院查明案情,便于在必要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等紧急措施,以...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可以吗 土地的种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集体土地。任何一种获得都是以土地使用权证的方式确定的,对于集体土地也是如此,如果要想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就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的只要依法进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即可,至于具体的过户程序如何,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可以吗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前...


·征地补偿参照什么法律?
    征地补偿参照什么法律?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农村土地被征用的情况非常普遍,征地拆迁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其中核心问题就在于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上面。全国各地因为征地补偿引发的纠纷案件很多。关于征地补偿,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文件做出规定,那么征地补偿参照什么法律?接下来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一、征地补偿参照什么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


·现在可以申请异地离婚吗
    协议离婚不能,诉讼离婚可以异地。“异地是否能离婚”要考虑这里所说的“异地”是否是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是否是被告目前的经常居住地,或是否是原告住所地并且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为离婚的方式不同,可办理离婚的地点也不同,具体分析如下:1、协议离婚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有些例外的情形...


·邯郸土地使用到权限到期怎么办
    邯郸土地使用到权限到期怎么办可以说每个人都知道我国的土地的所有权只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说土地使用者如果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者可以无限度的使用该土地。而且我国的土地也是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那么邯郸土地使用到权限到期怎么办呢?我们针对此问题为您整理资料。 一、邯郸土地使用到年权限到期怎么办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么样?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么样?人们在买房的时候,往往只在乎房子的质量如何,并且对于房屋所有权也非常重视,但是人们对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往往不在意,不关心,认为买了房子自然就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忽略了土地使用权证。那么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样? 一、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样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


·征收土地需要什么手续费
    征收土地需要什么手续费 国家公共设施的建设,城市规划等,都可能会涉及到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并不是无偿的,需要按照当地政策对被征收者进行补贴。土地征收需严格执行一定的程序,按照顺序一步一步来。无规矩,不以成方圆。严格的制度是事情顺利进行的关键。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征收土地需要什么手续费用。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


·买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是什么意思?
    关于买房以及土地使用权限一直是社会的关注焦点,尤其是雄安新区的划分又成功的提高了京津冀的房价。您在买房的时候一定注意到了40年、70年这样的产权字样。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关于买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的问题,另外还与70年进行了对比。 1.40年产权、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 其实产权年限并不是您猜想的房子所有权归属的年限,在办理房本之后房子就是你的了。房子是属于你的,但是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这...


·场地租赁合同简易版
    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可能需要租赁场地的情况发生,场地租赁一般情况下时间都不会太长,经常有可能租赁几天或者几个月,尽管如此,也需要签订相应的场地租赁合同,那么,场地租赁合同简易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位于 房屋、场地一处,现租给乙方使用,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乙方所用房屋、水、电、等设施,水、电费由乙方缴纳。 2、租期 ...


·大亚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大亚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有,但是对于一块土地公民有土地使用权,对这块土地有着一定的支配权力,因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土地使用证变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况,这些问题在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和规定,要依法进行处理,那大亚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概念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


·监外执行去了外地怎么办理?
    监外执行去了外地怎么办理?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