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 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工作 天,每周休息 天。


b、甲方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 小时。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 条款执行: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三)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


(五)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如:婚假、丧假、年休假等)期间的工资。


(六)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本合同不得涂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名盖章日期)


这类合同应详细的书写双方的身份信息,和相应的保护范围。以免双方在今后的工作中产生一些纠纷时,对自己的合法的法律权益难以保障。劳动者还应保存这类合同,在必要时可以作为合法的依据,对自己的法律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行为。




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后果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


·怀孕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职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单位不得在职员怀孕、产假、哺乳期间,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本人则可以在任何时候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


·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一、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1、申请调解 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 2、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诉讼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出了工伤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


·员工办理了入职但没有签正式合同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雇佣关系的确立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办理了入职但没有签正式合同,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很容易会受到损害,因此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双方都很重要。那么针对员工入职工作却没有签订合同这类情况,是有相关规定说明的,接下来本文为您详细说明相关内容。 一、入职后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


·一、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


·员工无合同被辞退怎么样赔偿
    无合同被辞退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采用列明除外责任的形式,即对工程在建造期间因遭受除保单列明的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如地震、暴雨、火灾、洪灾、冻灾等)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 该项保险条款列明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2)工程设计错误引起的...


·哪些员工可以约定竞业限制
    随着劳动者人员流动性的加大,有的公司出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而会选择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是有需要进行竞业限制约定的。那么哪些员工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员工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协议是企业与特定的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的,对于签订对象的合理性,应依员工职位的高低以及有无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作出不同的认定。对...


·哪些情节可以辞退员工?
    有哪些情节可以辞退员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非...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底薪加提成?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底薪加提成?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


·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当今社会,行业种类越来越多,越是高风险的行业所带来的经济收入也相对而言比一般行业要高,既然是高风险的行业,那么伴随的除了高收入,同样受伤的比率也相对高一些。如果在工作中不幸受伤,您知道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吗?为您解答。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 址: 鉴于:乙方在甲...


·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劳动者收到工伤之后的维权是很重要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是准许的。但是在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时需要工伤鉴定的结果,我们知道劳动局可以进行工伤鉴定,那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一、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1、工伤绕不开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工伤调解、仲裁都要经劳动部门。 2、工伤诉讼必须先经仲裁程序,即便劳动部门不受理,也要出具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