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以后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一、离婚以后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离婚时,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也会作出相应的处理。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依法尽到监护、抚养孩子的义务,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小孩探视权规定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相关内容:

·离婚后婚前财产应该怎么分
    夫妻之间的财产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划分,其中很常见的就是两种,即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而其中婚前财产其实又是与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交叉在一起的。那一般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是怎么分割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


·国家新政策18岁结婚是否可以?
    国家新政策18岁结婚是否可以?十八岁不可以结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


·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起诉 1、以孩...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吗?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夫妻财产协议书法律是承认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者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也就是说,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


·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被告就原告在起诉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通常情况下是要写一份答辩状的,与此同时在答辩的过程中也有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 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


·社会抚养费江苏是如何征收的?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开放,江苏省也实行了全面二孩政策,允许年轻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可是在一些农村,仍然存在超生现象,对于超生家庭,计生部门会征收一般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由各个省市自主决定,那么社会抚养费江苏2017年是如何征收的?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社会抚养费江苏是如何征收的? 江苏省规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


·隐瞒离异可否判婚姻无效?
    隐瞒离异可否判婚姻无效? 隐瞒离异并不能判婚姻无效,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况,隐瞒离异不属于婚姻无效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


·离婚二审抚养权上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离婚二审抚养权上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首部 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 1、标题“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例如:“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 ×年×月×...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


·第三人基于工商登记而受让夫妻一方股权有法律效力吗?
    1、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


·夫妻离婚了女方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也会进行归属分割,孩子将由一方进行抚养病拥有抚养权。那么,在孩子被判给男方的情况下,离婚了女方还需要承担抚养费吗?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给读者一个解答。 一、夫妻离婚了女方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国家机关在对信息进行公开时,若涉及到国家机密的问题,需要保密。司法机关对于案件的侦查手段等也是不会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布。为了制止那些非法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国家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你是否知道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刑法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