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过错方是否可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一、离婚过错方是否可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有可能。

对于子女抚养权,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主要看什么过错,是否影响孩子成长。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司法解释: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抚养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一)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二)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在离婚时双方也经常会因为对婚内财产分配问题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产生纠纷,如果在双方协商无果后,我们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必要时也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协助,争取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


相关内容:

·离婚后女方需要付抚养费么?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双方离婚面临的问题不少,其中就包括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方面。实际生活中,因为抚养费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比较常见。抚养费是对孩子基本生活的保障,作为父母,都有这方面的义务。那么离婚后女方需要付抚养费么?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字。 一、离婚后女方需要付抚养费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


·夫妻离婚时应该怎么安排探望权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外,同时也需要对探望权作出合理的安排。对于未直接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此时就会实际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那么夫妻离婚时应该怎么安排探望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时应该怎么安排探望权 1、探望权的安排应与子女的年龄相一致。根据子女成长发展的规律,不同年龄段的子女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父母协议探望权安排时尤其应注意...


·检验检疫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检验检疫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


·性格不和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男女在结婚前都是情投意合,自愿结婚的,但是如果在婚后夫妻生活中不愉快,然后夫妻想要协议离婚,原因是因为性格不合,但是又说不出具体的理由,在协议离婚没有办法解决的情况下,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因性格不和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一般肯定会受理的,至于会不会判决离婚,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是因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


·起诉离婚一定要分居两年吗
    一、起诉离婚一定要分居两年吗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有的夫妻感情随已破裂,但误以为只有分居2年后才能离婚,因此等待2年后再起诉,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有的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离...


·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财产,离婚时财产都要平均分配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仅要对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进行解除,此时如果有共同财产、债务的话,那需要同时处理,当然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解决的。那通常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


·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协议离婚是很方便,但是因为是没有法律背景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合意的,事后很容易出问题。为了防止这类情况的发生,避免自己吃亏,因此一般就会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能够小心注意,那此时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离婚协议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材料 离婚手续的办理牵涉到很多相关材料,主要材料为以下几种:当事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等,另外华侨、外国国籍公民还应该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书写内容要包括协议重点,以及详细内容的叙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申明离婚是否出于资源;子女的抚...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首先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首先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


·应该如何认定重婚行为 重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究竟应该如何认定重婚行为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如何认定重婚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认定为重婚: ...


·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六个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


·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该如何进行?
    不管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的离婚,还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的离婚,当夫妻双方对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的问题有一定的疑惑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对相关的抚养权的问题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该如何进行?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