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未婚生子抚养费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未婚生子抚养费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出生证、户口簿)。

2、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3、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或经常居住地证明)。

4、民事起诉状(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调取证据申请书(计算抚养费的数额需要依照被告的工资标准来确定,通常原告不能取得被告的工资证明,因此需向法院申请调取)。

6、免交诉讼费申请(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4条、第45条之规定追索抚养费案件可以免交诉讼费)。

7、能够证明原告及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该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男方拒绝给抚养费,可以起诉男方,在诉状上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详细资料,再写明事实和起诉理由。

相关知识

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以上就是对未婚生子抚养费诉讼材料的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年轻的情侣婚前生子的例子越来越多,既然选择将孩子生下来,就要尽到养育、照顾的责任。一般来说,情侣双方对抚养费的纠纷主要还是以协商为主,因为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即使某方不愿拿抚养费或抚养孩子,法院可也以直接受理诉讼。


相关内容:

·男方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中,男女中的任何一方都是可以向另一方提出离婚要求的,此时双方如果能够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就可以协议离婚。那如果是由男方首先提出离婚的话,这个男方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离婚协议书 男方:×××,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县××路×× 女方:×××,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县××路×× 男女双方于2...


·离婚协议应当具有哪些内容?
    一、有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必须要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在离婚协议上。 二、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是协议离婚的必备内容。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子女抚养等事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


·婚姻无效离婚证还需要办理吗
    婚姻无效离婚证还需要办理吗 一、婚姻无效离婚证还需要办理吗? 婚姻无效是不需要办理离婚证的,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婚姻无效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是不需要办理离婚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协议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女方离婚起诉赔偿多少费用?
    女方离婚起诉赔偿多少费用?具体起诉离婚能够赔偿多少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害。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等等。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


·抚恤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抚恤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恤金属于个人财产。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的精神抚慰、物质抚慰抚慰和经济补偿的费用。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不作为遗产。《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沈阳离婚给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是怎么确定的?
    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如果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那是最好的方式,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一旦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之后,另外一方就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而沈阳离婚给孩子抚养费的金额是多少的呢?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一、沈阳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数额确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


·离婚两个男孩怎么判
    离婚两个男孩怎么判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第一,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三,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


·离婚如何分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如何分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


·婚外情怎么抓到算重婚罪?
    一、婚外情怎么抓到算重婚罪?婚外情是属于违反民法典中夫妻相互忠诚的违法行为,而重婚罪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如果只是婚外情没有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会构成重婚罪。认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1、有配偶者又与第三人结婚。这种情况比较容易认定,因为婚姻一方进行了两次结婚登记,属于大家都比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分居两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妻婚姻关系之前不可以再次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否则构成重婚。2、明知他人有...


·不认为是重婚罪的情形包括什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不认为是重婚罪的情形包括什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


·外遇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
    外遇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哪些行为属于婚外情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