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犯洗钱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犯洗钱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认定洗钱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注意:被告人将洗钱罪(第191条)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本罪其他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不影响洗钱罪“明知”的认定。

洗钱罪可以说是一种下游犯罪了,而此时对于其上游犯罪,法律方面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主要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种犯罪。


相关内容:

·诈骗罪有罚金刑吗,诈骗罪能判罚金吗
    在刑事处罚中,有的犯罪是即处罚了主刑,又有附加刑,附加刑一般就是处罚罚金或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那么诈骗罪有罚金刑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诈骗罪有罚金刑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怎样才能认定行贿罪
    有的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了竞争一些职位,都会给负责人、领导等送礼。有的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具体该怎样才能认定行贿罪呢?我国法律规定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才能认定行贿罪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


·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是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二是明确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就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强调终身监禁决定后,就必须“牢底坐穿”,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


·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赔偿
    故意伤人罪的罪犯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求民事赔偿,那么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赔偿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赔偿 故意杀人罪中的受害人家属只能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


·网络金融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金融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这一平台实施金融诈骗,是近几年来我国公安机关在诈骗领域严厉打击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刑法当中没有专门规定所谓的网络金融诈骗罪,并且通过网络的这一平台实施诈骗,也不过是因为网络世界相对虚拟,而且网络也已经渗入到生活当中的各行各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网络金融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网络金融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有哪些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


·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犯罪是指基于报复他人、争霸一方、寻求刺激或者其他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不法动机,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打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于参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按照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也就是说,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 1、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


·怀孕判五年可以缓刑吗
    怀孕判五年可以缓刑吗妇女不一定会被判缓刑,她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 如果不具备充分的条件,不管她是不是怀孕了,都不会被判缓刑。缓刑也就是暂时先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判处缓刑需要一定的人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他在考察期间的表现来决定他是否适合判处缓刑。判刑五年的孕妇是不可以被判处缓刑的。那么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缓刑只是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妇女。该罪犯所犯的情节较轻,不是连续犯罪...


·故事伤害罪无罪辩护词写作小技巧是什么?
    故事伤害罪无罪辩护词写作小技巧是什么? 一、故事伤害罪无罪辩护词写作小技巧是什么? 在写故意伤害罪无罪的辩护词时的小技巧就是着重说明犯罪被告的行为从各种方面上看都不构成犯罪,要从量刑起点、行为人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愿、伤害他人的主要原因是出于自卫或者是其他原因等方面进行说明。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侵犯商业秘密罪解释有哪些是怎么认定的?
    在美国,国家法律还是比较健全的,今天我们就一起讲述一下关于商业秘密一些方面的规定,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罪解释有哪些是怎么认定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他人侵犯了严重的商业秘密的应该最高50万元以上的处罚。详情请看下文。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以追诉: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一、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项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15日的规定,是维持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对于多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最长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草案曾规定,合并执行行政...


·犯寻衅滋事罪能否适用缓刑
    犯寻衅滋事罪能否适用缓刑寻衅滋事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能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就有有机会争取缓刑。当然如果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在三年以上或者多次进行寻衅滋事犯罪的话,肯定是不能争取到缓刑的。适用缓刑的条件要求: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