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高空坠物砸车找不到人怎么解决?

高空坠物砸车找不到人怎么解决?

一、高空坠物砸车找不到人怎么解决?

《民法典》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通过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高空坠物的预防

(一)对非人为造成的高空坠物的预防

1、开展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挨家挨户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

2、在刮大风时,告知业主住户关好门窗,搬掉阳台边的花盆,防止高空坠物。

3、针对高空坠物所做的具体工作,进行记录与登记,作为工作证据。

(二)预防人为高空抛物的应对措施

1、采取预防为主,与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相互配合,从宣传入手,长期经常性宣传,发动群众监督,对于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个别人员,与治安机关联合采集证据,予以处罚,防止高空坠物。

2、加强技防措施,利用监控探头等进行监测提高监督的作用。

3、明确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创造“高空抛物可耻”的和谐氛围

高空坠物应急处理 (一)无事故损失的处理

1、无事故损失的高空抛物,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

2、对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加强对其监督。

3、如无人目击肇事者,则应及时清除坠落物,并在可能出现肇事者的相关楼层住户中进行询问与调查,同时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提高对此事的关注度。

4、对无事故损失高空坠物的投诉,及时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安抚,并予以回访。

(二)发生损失的事故处理 1、高空坠物引起设备设施损坏

(1)秩序维护部人员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

(3)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4)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

高空坠物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找不到责任人,因为毕竟高空坠物掉落下来的时候,有的地方确实没有监控,不能够确定责任人员,这个时候,相关责任承担,就由有可能加害的人员全部来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对于这种规定,主要是体现了公平原则。


相关内容: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交通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从犯罪构成来讲,即两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具体而言:交通...


·交通事故超过三个月不处理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是现在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天法院都会有许多交通事故的案件需要处理。一般来说,处理时间不会超过三个月,若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处理,法院也会通知相关人员,告知其延长处理时限,但也会出现超过三个月不处理,又没有通知的情况发生,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交通事故超过三个月不处理该怎么办。 一、时限规定 根据情况不同时限不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中: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


·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
    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二、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


·重大交通事故逃逸判几年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怎么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


·交强险出车祸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吗?
     一、交强险出车祸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吗? 交强险出车祸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交通事故致残的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无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二、赔偿项目 工伤索...


·一、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交多少钱?
    一、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交多少钱 (1)广东: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广西:非婚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3)甘肃: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4)山东:对符合法定结...


·现在的网络技术比较发达,供人们即时交流的软件种类也比较多,为
    现在的网络技术比较发达,供人们即时交流的软件种类也比较多,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很多诈骗案件在通过网络聊天软件传播,给很对人带来了经济损害,那么社交软件被骗200元能起诉吗?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很多的类似案件经常发生,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社交软件被骗200元能起诉吗?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要准备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要准备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起诉对方,通过法律来解决这起纠纷进而帮助维权。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


·专利交易代理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专利交易代理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选择正规的三方代理平台2、正确评估自己的专利价值3、技术成熟,有样品,有相关的视频给投资者看4、有详细的策划,并写好相关策划书5、专利已经授权,未经授权的专利一般不转让二、企业究竟要如何选择核实本企业发展的专利1、要看专利是核心专利还是外围专利。外围专利简单意义上说就是相对于核心专利来说的,其研究改进是基于核心专利来进行的。二者的价值有很大的差别,大量申请围绕...


·追尾交强险能赔吗
    发生追尾事故后,交强险可以赔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具体如下: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2、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实事求是地评定。遵循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