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当庭认罪的可以适当减轻刑罚吗?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当庭认罪的可以适当减轻刑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一是看被告人的认罪程度,看被告人是全部认罪还是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从而确定从轻的比例。


二是看悔罪表现,对只认罪却没有悔罪表现的,从轻比例要小一些。


三是看犯罪的性质和罪行的轻重,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罪行较重的,从轻比例要小一些。量刑时还要注意避免当庭自愿认罪的自首、坦白的重复评价问题。


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第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准确地记住案发的详细经过,有的甚至会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提出异议,但只要能够对指控的犯罪后果、手段、对象等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就不会影响对此的认定。


第三,认罪的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指控的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影响量刑的酌定情形有哪些


一是被害人过错。


什么是被害人过错,学界说法不一,实践中争论不止。但“事出有因”是民众的一贯认识,只是这个“因”应当具有刑法上的评价意义。这个“因”应当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发生及过程中,基于被害人对犯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被害人的行为表现对刑事案件的发生或恶化所起的负面作用。


二是激情犯罪。


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而在瞬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告人实施犯罪以后极度的后悔,有的甚至不相信是自己所为;还有的人犯罪后其家人、朋友、同事根本不相信犯罪行为是被告人所为。而这些犯罪的行为往往是在被告人爆发式的、强烈的情绪状态下所实施的。其犯罪过程具有时间短暂,迅猛激烈、难以控制的特点。


三是真诚悔罪。


悔罪被告犯罪后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主观心态,这种主观心态无疑是正面和积极的。这种主观心态客观上反映了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而行为人将来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人身危险性)和对自己行为及社会危害性所抱的心理态度(主观恶性)将在法官量刑起到重要作用。


四是犯罪动机。


人的行动总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而进行的。引起和推动个体去从事某种犯罪活动以满足一些不合理需要的意念和愿望,就是犯罪动机。任何犯罪行为都是由犯罪动机所驱使的。因此,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五是犯罪手段。


犯罪人实施犯罪都是通过一定的犯罪行为将其主观方面的犯罪意图表现出来,方法和手段的不同,不仅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可能不同,体现出来的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也不尽相同。有些犯罪刑法将一定的犯罪方式和手段规定为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手段首先应在犯罪构成的要件内进行考量,而在刑法中没有将犯罪手段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手段的具体差别虽然不影响定罪,却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人若当庭自愿认罪,自愿悔罪可以适当减轻刑罚,一般不超过基本罪行的10%,这主要是为了顺应社会发展,同时也是为了给犯罪人一个改过自新,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能真心悔罪,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




相关内容:

·拐骗儿童罪新增罪名的犯罪区分是什么
    拐骗儿童罪新增罪名的犯罪区分是什么拐骗儿童罪新增罪名的犯罪区分有以下几点: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


·偷四个电瓶会被判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四个电瓶的价值达到一千元了,那么就会被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的立案标准是一千元,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一千元的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9
    对于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在现代社会非常常见,之前刑法中虽然对个人隐私也有明确的规定,但其中还有很多漏洞存在。不过最近刑法修改时对个人隐私这一章进行了完善更新,对这些内容进行了完善。但是具体内容很多人都不清楚。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9中做出了什么改善呢?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53条之一修改为: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访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访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访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访词的主要结构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诉讼状的写法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正文应当写...


·哪些属于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出现法定情形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刑法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规定。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属于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证据是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查清犯罪事实的最直观材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全的话,法院是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判决的。在刑事诉讼法中,特别有一个章节对证据做出了详细规定。那么,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


·犯罪人员销售假药二十万怎判刑
    一,犯罪人员销售假药二十万怎判刑1、销售假药是行为犯,《刑法修正案8》修正了刑法,去掉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个前置条件,卖一瓶假药就入罪。只要有药监部门假药的认定书,没有五万之说,除非是劣药。不过刑罚比较轻,只要服药的人没有造成轻伤害或是重伤害,量刑在三年以下。2、判刑时家里有婴儿,对母亲来说,多半判处缓刑,刑法里对孕妇有规定,对哺乳妇女没有规定,但法院肯定会考虑这一点。但是对父亲来说就不一定了...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分的主要标志,它表明犯罪已进入实行阶段。所谓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我们应该从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意义上去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充分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抢劫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实际上我国刑法是把抢劫罪列为了重罪的,这也是国家有关部门一直都在重点打击的一种犯罪行为。因为抢劫并不仅仅是犯罪的手段比较暴力,由此引发的故意杀人的一系列的恶性案件初衷都有可能是因为抢劫。但是关于抢劫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的这个问题,辩护律师写辩护词应该结合着当前抢劫行为的前因后果,在辩护词当中尽量的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的一些辩护意见来写。 抢劫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辩护词 尊敬的审...


·法院对隐瞒军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隐瞒军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隐瞒军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1、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隐瞒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认定标准是: (1)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 (2)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3)造成死亡一人以上的,或...


·走私犯罪处罚的特殊形式有哪些
    走私犯罪处罚的特殊形式有哪些 下列为走私犯罪特殊形式,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