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老板拖欠工资多久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

老板拖欠工资多久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拖欠工资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本来有能力 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在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在天津市,恶意拖欠工资总额达到5万元,即为“数 额较大”。三、遭遇拖欠工资该如何维权?遇到拖欠工资的这种情况,建议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够证实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或有能力支付工资的线索和材料,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发有关法律文书责令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后,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人力社保部门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四、哪些不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工。无论是拖欠工资的行为还是克扣工资的行为,其实在我国都是不允许的,因为这些行为都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现实中遇到单位有这些行为的,也要积极的采取措施来追索自己的劳动报酬。除了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外,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相关内容:

·受工伤单位要片子能给吗?
    受工伤单位要片子能给吗? 一、受工伤单位要片子能给吗? 可以给,需要提交工伤的相关证明材料。工厂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把诊断证明书交由工厂提交给人社局;病历和片子有工伤职工在参加鉴定的时候提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


·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样本
     工作年限证明可能很少人会使用得到,但在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会因为工作和生活的问题需要使用到工作年限证明,这些人大多都没有写过工作年限证明,不知道工作年限证明的范文规定那自然就容易不知从何下笔,那就无法办理证明。那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的样本材料是怎么样的呢? 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公司职工同志,性别:,身份证号码:,自年月始在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至今,累计从事专业工作满年。经查,该同志...


·辞退怀孕法人女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怀孕法人女员工怎么赔偿?1、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


·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
    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 一、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有一些东西是很快就能看见效果的,比如说你去服装店购买连衣裙,合不合身当场就能试出来,而有些东西需要一个长期的验证过程,比如说建筑物。一栋楼房的坚固度最好的试验就是地震。因此,对于这些短期无法看见效果的建筑物,质量要求就非常严格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


·影响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是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是哪些? 工程质量是关系一项工程安全与否的重要方面,质量越高,相应的工程的安全度越能得到充分保证。反之,该工程则存在潜在的危险。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许多,其主要因素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影响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是哪些? 一、影响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有哪些? 1、人员素质 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人员素质是影响工程质量...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21世纪,有些人可能会面临着签订了有年限的劳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21世纪,有些人可能会面临着签订了有年限的劳动合同却无故被辞退,而这时我们就会想到被辞退后的种种事情,违约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的购买以及公积金的缴纳等。下面我们就针对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情况下的种种您最为关心事宜做个简单介绍。 一、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后的违约金和经济补偿 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保险赔偿误工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保险赔偿误工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车辆购买保险的价值往往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可以体现出来,而且实际上造成交通事故以后,受害方的误工费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进行报销的。尤其是作为交通事故当中的肇事者,保险公司报销的数额越多,相对自己需要承担的赔偿数额就越少。因此肇事者本人估计也特别关心,保险赔偿误工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一、保险赔偿误工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的内容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的内容一、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可以吗1、土地法中明确规定改变用途的条款: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2、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依据土地管理法...


·持假文凭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持假文凭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因此,持假文凭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生效要件 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具体来讲,公民个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


·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的普及,劳动者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在苏州工作时受了工伤,肯定得了解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那么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吗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