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社会抚养费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一、社会抚养费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对刑事处罚奉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目前还没有拒交社会抚养费的罪名,所以不会被判刑。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社会抚养费的交纳时间是多久?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2、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

1、对象征收

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014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定首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此前由各地执行的数倍不等的征罚标准,将统一设上限。

3、性质

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

在我国法律上,夫妻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最严厉的后果就是会面临着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也有可能引发争议的社会抚养费案件是工作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超出了当地政府的法定数额。如果是这种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反而有可能会因为职务犯罪被判刑的。


相关内容:

·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
    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在以前,发生家庭暴力以后,受害者往往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束缚,不敢到公安机关报案,致使证据消失,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这样不仅不能让夫妻关系和谐,反而会主张对方的气焰,导致家暴越演越烈,那对于女性来说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


·一、夫妻个人财产对方卖了合法吗?
    一、夫妻个人财产对方卖了合法吗? 夫妻个人财产对方卖了是不合法的。夫妻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按法律规定应当征求对方意见,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二、一方变卖夫妻财产该如何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


·最高检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检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刑事赔偿工作实际,对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申请国家赔偿,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第二条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


·法院会判夫妻自动离婚吗?
    法院会判夫妻自动离婚吗?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并不是自动离婚的因素。目前国内承认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两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诽谤国家领导不仅是对领导个人荣誉的诋毁也是对国家形象的损害,
    诽谤国家领导不仅是对领导个人荣誉的诋毁也是对国家形象的损害,在诽谤罪下所界定的罪行将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针对于国家领导所发表的言论必须是经过思考并客观的,随便的言论不仅是对个人的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伤害,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 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


·起诉离婚如何收费,离婚成本有多大?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对债权债务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无法达成协议,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会起诉离婚,当然,在特殊情形下是不能起诉离婚的。无论是企业、医院还是国家机关,都必须用金钱维持正常运转,故而起诉离婚时需要钱的。但,具体来说,起诉离婚如何收费,离婚成本有多大? 一、协议离婚:几十元 如果好聚好散,您能协议离婚,当然是最省成本的方式。各省目前规定的离婚证工本费标准基本一致,如,广西九元、陕西九元、上海...


·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抚养费是指父母给予未成年孩子的生活、读书等所需的费用。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会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商议或者判定,在双方认定之后会按照月或者年的方式支付孩子抚养费,那么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呢?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了解。 一、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


·农村户口与城户口抚养费区别是否存在?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发生变化。双方办好离婚手续后,会确定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这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楚。而农村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现在农村家庭离婚的情况也不少。那么农村户口与城户口抚养费区别有吗?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 一、农村户口与城户口抚养费区别有吗? 1、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和户口没有必然关系,而是主要依据孩子的生活支出和你们的经济条件。根据规定,如果抚养方有固定收入,...


·房屋买卖中,违约方应赔偿差价损失吗
    1. 由于近年来房价波动较大,房屋差价损失就成为二手商品房交易损害赔偿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大多数二手房买卖纠纷损害赔偿案件都是因为卖方恶意违约造成。 2. 关于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如双主对房屋差价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约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3.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作为房屋交易双2113方当...


·起诉离婚调解一方不到要怎么办?
    目前我国离婚夫妻主要采取的协议离婚;但起诉离婚因为具有较远的传统,也一直为人们所采用。可是,仍然有很多人对于起诉离婚调解程序的相关内容都不太清楚。那么,起诉离婚调解一方不到要怎么办?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起诉离婚调解一方不到要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离婚后双方财产解决怎么进行
    离婚后双方财产解决怎么进行 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离婚总共有几个途径 (一)夫妻离婚...


·拒绝支付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农村人口的教育水平偏低,出生子女一般会超过规定,因此政府出台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对超生子女的父母征收抚养费,这是一项带行政性质的收费,具有补偿和强制性。下面,由我们带您一起了解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一、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